河北金融学院2022年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博士研究生50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金融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保定市,是华北、西北地区唯一一所具有鲜明金融特色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院校,是河北省优先发展的金融人才培养基地,是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河北金融学院拟选聘工作人员50名,均为博士研究生。具体要求详见《河北金融学院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岗位信息表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届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安排部分招聘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会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理由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科专业与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办学水平,根据学科发展及高层次人才需求,拟选聘一批优秀博士人才。
五、选聘范围
(一)具有毕业证、学位证的国内院校博士毕业生;
(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承认学历的国外院校博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河北金融学院(http://www.hbfu.edu.cn)为本次选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委托中国优秀人才网、学术桥等网站进行寻聘。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等接收报名简历,由河北金融学院人事处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1.选聘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教态和形象、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面试程序:
①自我介绍
②应聘人员自主选择所应聘专业核心课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试讲,试讲时间20分钟以内;
③答辩:回答专业评委提出的问题
2.面试评委由人才招聘小组、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监察审计处及用人部门组成。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由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发现的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3338054(河北金融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2-3338056(河北金融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金融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0312-3338054
电子邮箱:hbjrxyzp@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