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4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此次河北省地矿局选聘工作人员的19个事业单位中,除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和北方机电工业学校为财政性资金定额定项补助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均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事业单位。河北地质职工大学是一所具有地学特色、专业门类齐全的高职院校,从事全日制高职高专教育教学工作。北方机电工业学校是国家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从事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单位主要从事野外矿产勘查和环境生态保护等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项目,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年龄在18-35周岁(1986年1月1日至2004年1月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河北省地矿局直属事业单位拟选聘工作人员45名,其中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研究生44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2年7月(含7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聘理由
当前,选聘单位主责主业相关专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较为短缺,为进一步提高单位工作、科研水平,满足地质及教学工作需要,拟选聘一批同单位主责主业相关的优秀专业人才。
五、选聘范围
博士毕业生、单位主责主业相关专业硕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省地矿局网站(www.hebdkj.cn)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2022年6月30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6月30日--7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河北省地矿局人事教育处206房间,具体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10号。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下载填写《河北省地矿局事业单位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国企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由河北省地矿局人事教育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省地矿局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相关专业知识答辩及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地矿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省地矿局网站(www.hebdkj.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880300(河北省地矿局人事教育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880726(河北省地矿局机关纪委) 0311-66908766(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
河北省地矿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