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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通知

文章来源: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 发布日期:2025-10-27 10:14:2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202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选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要求

1.硕士生导师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开展岗位选聘;博士生导师按招生简章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开展岗位选聘。

2.导师岗位选聘标准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三章相关规定执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原则,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分类、分层次制定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导师岗位选聘标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审批后执行。

3.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实行“双导师制”,本校教师申请选聘专业学位理论导师,校外行业专家一般申请选聘专业学位行业导师。

4.各培养单位须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四章的选聘程序,对申请人的材料真实性、科研成果等级以及师德师风和学术规范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违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行为的申请人,取消本次导师选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导师资格。

二、材料说明

1.申请人向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

(1)《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简况表》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1、2)

(2)成果佐证材料:

①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须提供所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版权页等;在国外期刊发表的论文,提交论文全文、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

②学术专著,须提供著作封面、前言、目录、版权页;

③科研项目,须提供项目批准通知和任务计划书;

④科研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

⑤其他创新性成果及证明。

2.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提交的材料

(1)博士生导师申请材料

①简况表纸质版、word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各1份;

②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PDF格式,按照代表性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其他创新性成果顺序编页,左侧装订成册,要求使用学校统一的封面和目录格式,页码居中,文件大小30M以内)(附件3);

(2)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

简况表纸质版和word版各1份。佐证材料由各学院审核后留存。

(3)《XX学院申报博硕导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

三、提交材料

1.所有材料限用A4纸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不退还本人,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培养单位审核。

各培养单位请在10月31日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导师岗位选聘办法提交学位办审核备案,11月7日前将导师遴选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学位办,电子材料发送至dsyjsy@hebtu.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到研究生院B104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80789678

附件:导师选聘相关附件.zip

研究生院 学位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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