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0日讯:为满足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结合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度招聘计划及疫情防控期间岗位空缺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方式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
(二)招聘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指导下,由市疾控中心组成招聘工作办公室,采取选聘方式进行。
三、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设置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年龄计算均截止2020年11月9日)、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9日至2002年11月9日出生)。截至2020年11月9日(发布公告时间)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人民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按照《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确定。
招聘岗位中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0年11月9日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网站、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电子邮箱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20日上午9:00点至17:30点。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秦皇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身份证(或其他户籍材料)、毕业证(须同时提供与毕业证内容相符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考生本人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查询、自助打印】)、学位证和有关材料原件自行制作电子版(PDF、照片或图片格式,须保证内容清晰可见,文件名称与内容相符)并添加到同一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名统一规范为“岗位代码+姓名”,例如“101001+张三”)后发送至秦皇岛市疾控中心邮箱bgs@qhdcdc.com;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获得者需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报名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比例。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
4、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以及报名要求对上传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电话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及时接到通知。
(三)资格复审与考核。采取现场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两位。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初步人选。选用意向结果通过当面通知或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应聘人员。
面试前携带报名提交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体检。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做好保密工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体检合格的,由市疾控中心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考核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本岗位人员中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拟聘人选确定、公示。根据应聘人员的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写出书面报告,填写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连同拟聘人员体检和考察情况等材料由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证明符合所报考岗位条件的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证件等均可提供扫描或拍摄的电子版),按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其中从各类学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335-3652619(市疾控中心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35-3647701(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直属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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