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两级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为深入推进法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队伍稳定、充满活力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根据《关于河北省中基层法院面向社会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的通知》(冀高法[2022]68号)、《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冀高法发[2018]9号)和《廊坊市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廊中法[2018]101号)文件要求,经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对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空缺的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进行招聘,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此次招聘的具体组织工作,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职数分配
(一)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招录符合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条件的各类人员。
(二)职数分配
各单位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数如下: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
三河市人民法院:2名;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名;
永清县人民法院:1名;
固安县人民法院:2名;
二、招聘原则、条件
(一)基本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
2.民主公开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择优录取原则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2年9月16日至2004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男女不限;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6.熟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发布公告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
(二)报名与缴费
(1)报名与缴费
考生可统一登录报名网站(https://c.exam-sp.com/index.html#/e/lf-sjy/login),进行报名与缴费。
考试报名、缴费时间自2022年10月17日10:00起至10月23日17:00止,报名费用为每人100元,报名者应于报名开放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缴费,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未通过网上报名的人员,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审核环节。报考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与毕业证书相匹配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下载网址:www.chsi.com.cn),以备资格审查。如缺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查询结果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个人报名信息,由于报考者自身原因填错报名信息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后果。
(2)报名流程:
进入报名网站→注册用户(用户登录)→填写基本信息→在线缴费→报名成功→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者进行全额退款,资格审核通过者参加后续考试。
(3)报名咨询(报名期间)
考生若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使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咨询。本咨询仅提供报名网站技术问题的咨询,其他事宜客服有权拒绝回答。客服工作时间为报名期间中09:00-17:00。
1.优先使用报名页面右下角“在线咨询”进行咨询。
2.可致电021-61948899进行咨询。
(4)信息查询
第三方考试服务公司将在报名人员中择优确定笔试人选,请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畅通。应聘者请关注报名网站—“考试公告”中信息,及时查阅笔试、面试等相关通知,具体日程安排请以报名网站公布为准。
(三)资格审查。
为体现本次招聘的公正性,由第三方考试服务公司组织实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对报考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报名网站首页-考试公告内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名单,同时报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备案。
网站公示后,资格审核通过者由于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后续笔试或面试者,缴费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始终,对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2022年11月3日10:00至11月5日12: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试题及考场相关工作
考试试题由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考试公司负责制作。试题分为综合能力测试试题和面试试题。综合能力测试试题包括技能测试试题和笔试试题。
考场设置综合能力测试考场和面试考场,均委托第三方考试公司联系安排。其中技能测试考场为上机考试,使用安装有输入法、书记员速录技能考核测评系统等工具的电脑和耳机等设备进行测试。
面试考官、监考老师等考场相关保障人员由第三方考试公司负责联系安排。
六、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包括技能测试和笔试,两者一起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为11月5日。考试地点与考生须知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凭综合能力测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
(一)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20%)
技能测试使用电脑作答,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
技能测试考试总时间为20分钟,形式为听打录入和看打录入,测试时先听打录入后看打录入。听打录入试题总字数为750--850字左右,录音朗读速度为每分钟75--85字,时间为10分钟。看打录入试题总字数为800字左右,时间为10分钟。
技能测试考试使用书记员速录技能考核测评系统进行在线考试。听打录入和看打录入中,必须有一项录入速度达到每分钟80字(含本数)以上且正确率在90%(含本数)以上标准,方为测试合格并产生成绩,且以两项录入的较高成绩作为技能测试成绩统一记为100分。技能测试未达到以上标准的,不得进入面试。
书记员速录技能考核测评系统判卷规则为:听打录入测试时系统按照考生录入总字数(不含标点)自动与录音试题原文进行核对,标注出考生录入错误字数(含漏打字数)后,以录音试题原文总字数减去考生录入错误的总字数(含漏打字数),计算出考生录入正确的总字数,然后除以考生录入的总字数,计算出考生录入正确率,正确率在在90%(含本数)以上且录入速度在每分钟80字(含本数)以上的为测试合格;看打录入测试时系统按照考生录入总字数(含标点)自动与试题原文进行核对,标注出考生录入错误字数(含漏打字数)后,以试题原文总字数减去考生录入错误的总字数(含漏打字数),计算出考生录入正确的总字数,然后除以考生录入的总字数,计算出考生录入正确率,正确率在90%(含本数)以上且录入速度在每分钟80字(含本数)以上的为测试合格。
(二)笔试(占总成绩的30%)
笔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考试时限120分钟,不指定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综合能力测试结束后,由第三方考试公司指定的专业机构专家进行判卷。
由第三方考试公司汇总考生技能测试和笔试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技能测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以各法院为单位,根据招聘职数和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如考生综合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1:10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考试公告内公示,同时报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备案。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以通知为准。
七、面试(占总成绩的50%)
面试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面试地点、场次及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的信息为准,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面试侧重考察面试人员的表达能力和基本素质。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录用。
面试结束后,由第三方考试公司汇总考生面试成绩,在报名网站-考试公告内公示,同时报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备案。
八、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由第三方考试公司汇总考生总成绩,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考试公告内公示,同时报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审核备案,具体公示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以各法院为单位,根据招聘职数和考生总成绩排名(如考生总成绩分数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九、体检、政审、公示、聘用
(一)体检与政审
由第三方考试公司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者,由各法院对本单位招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时间另行通知。因未通过体检、政审不合格而产生的人员缺额,由第三方考试公司按所报人民法院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者,由第三方考试公司在报名网站-考试公告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另行通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由各法院按照统一的合同文本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文本由省法院统一印制),按照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十、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上一年度本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由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一、招聘工作相关经费
此次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由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第三方考试公司签订相关委托协议,招聘工作经费由第三方考试公司进行具体核算,汇总经费总额后由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市政府申请财政保障,进行实报实销。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