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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市湖城公证处选聘工作人员2人公告

文章来源: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2-09-22 13:07:23


衡水市湖城公证处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上级审批的招聘计划,因工作需要,衡水市湖城公证处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名。为确保本次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45周岁(于1977年9月22日至2004年9月22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资质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持有有效的《公证员执业证》,具备公证员专业三级任职资格,5年以上国内公证、涉外公证工作经历;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衡水市湖城公证处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二)户籍条件

限衡水市户籍(户籍信息的日期以2022年9月22日之前有效)。

(三)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内: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三、选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9月22日09:00至9月29日16:00。

本次选聘实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河北健康绿码”、行程卡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进入报名现场。应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选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将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送交衡水市司法局政治部,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毕业证、学位证;

3.《公证员执业证》;

4.公证员专业三级任职资格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报名截止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

依据选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即报名通过。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无报名资格。

(3)面试

应聘人员面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应聘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河北健康绿码”、行程卡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量体温正常后,方能进入考场。面试前,应聘人员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应聘人员抽签结束未到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应聘人员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公示栏进行现场张贴公布。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选聘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学历高者、公证员执业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4)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市司法局政治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5)公示

拟聘人选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

(6)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面试成绩、体检情况、考核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报人社部门办理手续。

四、防疫要求

请考生关注各环节的时间节点,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健康监测、自我隔离和相关防护,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因不能满足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而影响参加应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衡水市司法局官网。

五、特别提醒:

1、应聘人员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证件审核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丢失、被他人盗用、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2、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凡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请报考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体检、考察、递补的,责任自负。

4、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面试时,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提供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瞒报、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并将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六、选聘纪律

本次选聘考试,严格遵循“公开、平等、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选聘资格;对在选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衡水市司法局官网网址:sfj.hengshui.gov.cn;

报名咨询电话:0318-2376069、237602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附件: 衡水市湖城公证处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docx

衡水市司法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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