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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北衡水冀州区事业单位招聘53人公告

文章来源:冀州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07-04 16:04:03


  冀州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53名,其中教育类18名,卫生类11名,综合类24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4日至2006年7月4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
 
  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户籍条件
 
  1.符合上述“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父母、配偶或配偶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4年7月4日之前(含7月4日)有效。
 
  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其他条件
 
  1.“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在衡水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期满合格日以2024年12月31日(含)之前有效。
 
  2.“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招聘岗位条件:纳入国家统招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限于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退役安置地为衡水市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或衡水市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均应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不限学科)的人员均可报名所设岗位。“大学生退役士兵”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7月4日以后出生)。
 
  享受过“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已就业的人员及享受过政府安置政策已就业的人员除外。
 
  3.随军家属岗位要求军人驻地在衡水市市辖区(桃城区、冀州区、高新区、滨湖新区)的随军家属,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
 
  4.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5.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四)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在区人社局指导下,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
 
  1.报名网址:衡水市冀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网http://110.249.194.217:81/
 
  2.报名及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7月8日8:30至7月12日17:30。
 
  缴费时间:2024年7月8日8:30至7月13日12:00。
 
  通过资格审查者按国家规定缴纳考务、报名费100元。
 
  特别提醒:报名截止前2天报名人员比较集中,容易出现网络拥堵,请尽量避开高峰期报名、缴费。
 
  3.岗位调整:所有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考生改报其他招聘岗位。
 
  4.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招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对提交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凡发现考生存在填报信息不真实、相关材料内容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等情况,即取消资格,并记入不良记录名单,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3)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选择报考职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网上报名有关要求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网上支付。考生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考务费的支付。支付过程中要耐心,按照页面提示逐步操作,不要轻易关闭支付页面。
 
  (7)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证件审核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丢失、被他人盗用、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8)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务必填写清楚本人常用的联系方式及备用联系方式,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证件审核、体检、考察政审、递补的,责任自负。
 
  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一定时刻关注审核情况,部分考生会因提交信息不完善等原因退回,请按要求完善信息后再次提交,并在报名结束前时刻关注审核结果,以免错过报名。
 
  考生务必注意报名、缴费起止时间,只有“审核通过”并缴费成功才视为报名成功。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审核缴费后,在7月15日9:00至7月16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笔试时间:2024年7月17日9:00-11:00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退场,且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非个人物品带出场外。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120分钟答题时间。
 
  1.综合类岗位笔试为A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
 
  2.教育类岗位笔试为B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专业能力测验。
 
  3.卫生类岗位笔试为C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基础理论。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法律、经济、公共管理、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国情等。
 
  职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综合常识等。
 
  教育专业能力测验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与基本原理、教学基本规律、教学方法、学生学习心理、儿童与青少年身心发展、德育、班主任工作、教师心理等。
 
  卫生基础理论主要包括:医疗卫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相关法律法规等。
 
  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分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列为进入面试人选。符合条件考生达不到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可于笔试结束后在报名网站查询。
 
  (四)报名资格证件审核。报名资格证件审核工作在区人社局指导下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证件审核,证件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有关证明等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审核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五)面试。面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考生需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和“冀州人社微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通知,按规定的时间去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单》。
 
  综合类岗位面试(A),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医学类岗位面试(B),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相关专业能力和素质。
 
  教育类岗位面试(C),采取说课方式进行(不使用多媒体设备,不使用教具、器材),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教学设计、教学基本功、教学能力、教学思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面试内容为冀州区现行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相应学科教育教材,说课课题在报名网站提前公布。
 
  面试分组根据考生人数、面试时限合理安排,报考同一个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一面试组和面试场次。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电脑自动生成顺序排列),采取蛇型分组法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小组,总成绩按照面试小组排序,并按面试分组的招聘计划确定。
 
  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资格。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考点外张榜公布。
 
  考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抽签未到候考室者视为放弃资格。面试时考生只报自己的组别和抽签号,不得报姓名。考生面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面试室、候考室,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对于违反面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综合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面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的顺序确定。都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
 
  (六)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并直接交体检单位。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的、放弃体检资格及复检不合格者,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有无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问题等情况,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有违法违纪及失信状况等。由人社局结合档案记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对象在现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表现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不能按规定提供档案材料及自动放弃的空余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在冀州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因取消资格或自动放弃空余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正式聘用人员在该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参加其他企事业单位招聘,组织人社部门不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相关事宜说明
 
  1.涉及报名资格条件问题请拨打各招聘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涉及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等请拨打人社局咨询电话。
 
  2.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骗取招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专业目录设置。
 
  4.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打印准考证、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等重要时间节点。凡考生未经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公告发布后,如有新要求和规定,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发生变化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
 
  6.请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工作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证件审核、体检、考察政审、递补的,后果自负。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1、冀州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xlsx
 
  衡水市冀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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