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委政法委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更好地为馆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拟为县委政法委招录5名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依法、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二、招聘岗位、对象、形式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馆陶县委政法委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5名。
(二)招聘对象:
1.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6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户籍要求:不限户籍。
3.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4.专业要求: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公安学类,政治学类,金融学类,经济学类,财政学类,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类(电子商务及法律)。
(三)招聘形式:
采用公开报名,通过笔试、面试等程序择优录用。
(四)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招录后能够服从组织安排。
2.限制在35周岁(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现役军人;
(2)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3)已就业人员未经现任职单位同意报考的;
(4)本人及直系亲属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直系亲属违法上访,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公示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员。
(一)发布公告(6月14日-6月24日)
在馆陶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uantao.gov.cn/)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6月25日-6月29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初审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6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馆陶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报名材料:
(1)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务必在有效期内);
(6)现场填写《馆陶县委政法委公开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确认无误后签字并按手印;
(7)蓝底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8)已就业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
(9)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栏中考生查询页;
(10)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以上材料1.2.3.4需现场审核原件,并留下复印件。5.6.7.8.9.10需留下原件,并现场填写《个人承诺书》。
2.资格审查(6月30日)
对现场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提交的证件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考试。
3.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
(三)组织考试
1.领取笔试考试准考证(6月30日)
参加笔试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考试(7月2日)
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
笔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阶段,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
3.公布笔试考试成绩(7月3日)
笔试考试评卷结束后,成绩在县人社局公示栏公布。按照进入面试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领取面试考试准考证(7月3日)
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县人社局四楼会议室领取面试准考证。
5.面试考试(7月4日)
面试时间6-8分钟,满分100分。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评委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汇总后取平均分。分数保留1位小数。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个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进入考场。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拟录人员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总成绩。
根据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确定拟录用人员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拟录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录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在县人社局公示栏公布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拟录用人员全部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造成岗位空缺时,按照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考察主要是对考生人事档案、“三龄一历”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报考条件等情况进行审察。考察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对拟录用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人社局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八)录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四、录用人员待遇
采用人事代理方式管理,用人单位与拟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事业人员标准执行,并随事业人员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照企业标准缴纳“四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最低服务年限3年,服务期限内被录用人员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满后,可续签或解除合同。
五、其它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办理录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事宜由馆陶县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