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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邯郸市市直学校选聘教师64人公告

文章来源:邯郸市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2-10-31 10:33:09


邯郸市教育局2022年第二批市直学校选聘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邯郸绿色崛起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邯郸市2022年博硕引才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采取选聘的方式,面向社会为市直学校公开选聘博硕人才64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或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报考人员应为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博士研究生、海外留学毕业生、会计学科人员和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可暂不做要求,但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二)不在选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

3.2022年参加过邯郸市教育局在河北师范大学组织的第一批次“博硕引才”测评的人员;

4.已通过我市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测评的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4.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按规定未满服务期限的;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二、选聘岗位及学科

本次公开选聘博硕人才共计64名,使用编制为财政拨款全额事业编制。用人单位分别为邯郸市第一中学、邯郸市第二中学、邯郸市第三中学、邯郸市第四中学、邯郸市钢苑中学、邯郸市第十中学、邯郸市第十二中学、邯郸市第二十五中学、邯郸市第二十七中学、邯郸市第二十八中学、邯郸市第三十二中学、邯郸市赵苑中学。学科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地理、政治、心理健康、日语、会计。

三、报名及测评时间

(一)报名

考生须在审核测评前将《邯郸市市直学校公开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发送至邮箱hds2022jsxp@126.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手机号码。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现场审核之日结束。每位报名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本年度市直学校测评工作。

(二)现场审核及测评

选聘时间:2022年11月4日—11月18日

测评地点:考虑到疫情影响和方便审核、测评,拟设立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3个审核、测评考点,考生根据自身实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参加,重复参加无效。

具体测评时间、地点以三所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三)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2022年及往届毕业生: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和研究生)、报到证(本科和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本科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证、个人简历(7份)、已就业的毕业生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函等相关材料。

2023年毕业生:身份证、报名表、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就业协议书(本科和研究生)、个人简历(7份)等相关材料。

海外留学毕业生: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和研究生)、个人简历(7份)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

四、选聘程序

(一)测评。由专家小组进行现场测评。测评采取试讲、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80分),对考生的讲课能力、技巧以及对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和广泛性进行测试,按照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

对于博士研究生,由专家小组直接进行面试考核。

(二)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三)落实岗位。拟聘用人员由邯郸市教育局按照拟聘用人员测评成绩统筹安排并落实具体学校及岗位,使用编制为“局管校聘”系统编制。

(四)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人社局、邯郸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市教育局党组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一)“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科研立项、医疗保健、交通旅游等10方面的服务。

(二)住房保障。引进的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优先入驻邯郸市人才公寓。如不入驻人才公寓的,自到邯郸工作之日起,由邯郸市财政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优先使用。具备领导人员任职条件的优先安排到领导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的优秀博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聘任到管理六级岗位;对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八级岗位,在管理岗位工作满4年的优秀硕士研究生,有条件的可以聘任到管理七级岗位。

(四)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在编制限额内对口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原在其他单位工作的,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协助引进单位,对口安排适当工作。

(五)政治待遇。加大博硕人才发展党员力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博硕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推荐为各级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入选邯郸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邯郸市青年拔尖人才等市级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六、防疫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按国家、省、市防疫工作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考生进入考点时须进行“两扫一测”(扫健康码、行程卡,测量体温)。如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 14 天的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健康码”为绿码的,无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提供测评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测评。凡因在14 天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48小时内2次(每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测评。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测评的人员,视同放弃测评。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人员,不得参加测评。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测评资格。

从即日起至测评当日,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形势的适时变化和要求,如有不适合实施测评的疫情发生将取消该测评考点。

1.清洁消毒。提前一天做好测评考场、候考室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消毒。

2.入闱管理。测评人员报到进入考场时必须佩戴口罩、扫健康码、测量体温、消毒,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

3.考场管理。候考时须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测评时可以临时摘下口罩,其余时间均佩戴口罩。

4.离场管理。公布成绩后应即刻离开考点,禁止在考点内逗留。

5.应急处理。测评考场设临时隔离候考室,当天,若参加测评人员在进入考点或测评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测评,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6.诚信要求。对故意隐瞒从中高风险地区或者是境外回国参加测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测评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等,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三)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四)个别测评地点防疫政策要求“三天两检”或“三天三检”,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高校当地防疫政策要求,提前到达测评地点所在城市。

(五)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邯郸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324316094

监督电话:0310-6269879

附件:邯郸市市直学校公开选聘博硕人才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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