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河北 > 邯郸

2022年河北邯郸峰峰矿区招聘社区工作者33人公告

文章来源:峰峰矿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10-26 09:25:45


峰峰矿区2022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要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3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33名。工作岗位及岗位人数详见附表《峰峰矿区2022年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够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善于做群众工作;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应工作能力;

5.工作作风正,处事公道,遵纪守法,严于律己;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11月7日以前出生,含当日),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7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首日;

7.具备岗位所需要学历及其他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应聘本人为峰峰矿区户籍或本人的父母、配偶为峰峰矿区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规定实行回避。

(四)特殊情况处置

报考本岗位人员可兼报2022年峰峰矿区党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聘结束后,录用人员数量小于社区工作者拟招聘数量时,从参加2022年峰峰矿区党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落选考生中,对符合本岗位招聘条件的,根据考试成绩和个人意愿,择优补录至社区工作者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网址:http://ffsq.kaowupingtai.com/。

2.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7日8:30至11月11日17:30

3.资格初审及缴费: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人员确定为进入笔试人员。报名者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如有不实者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12:00(报名时间结束后第二天上午12:00)。

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17:30(报名时间结束后第二天下午17:30)。

4.开考比例:各岗位报考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将全额退还报名考务费。岗位报名、核减及取消情况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5.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先行在网上缴费,在笔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到峰峰矿区区委组织部审核并办理退费手续。具体办理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当地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出具的贫困证明或经当地乡村振兴局(原扶贫办)盖章的扶贫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共120分钟。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共同组成。每科分值100分,满分200分。

2.笔试命题。笔试试题由招聘领导小组制定专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命题、组卷、制卷、阅卷并签订保密协议。笔试设合格分数线90分,单科0分或者总分低于9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3.笔试要求。笔试具体地点及考试时间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笔试准考证》打印的时间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4.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考生需本人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笔试准考证;

2.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毕业生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或人社部门开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国外(境外)学历考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认证书》;

3.是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关系所在党支部及党支部所属党(工)委或上级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本人为峰峰矿区籍的需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配偶、父母为峰峰矿区籍的,需提供其亲属户口本和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等;户籍登记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首日。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由高到低的顺序对考生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面试

1.面试要求。《面试通知单》打印时间、面试地点见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站。应聘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每名考生面试时间8分钟。

3.面试考察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组织协调、决策分析、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基本素养以及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

4.面试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

5.面试命题。为保障公平、公正,指定专人负责委托具有命题资质的有关高校和考试机构确定面试内容并签订保密协议。

6.面试打分。评委对考生的面试进行打分,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面试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五)计算总成绩并确定体检人员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在考点现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公布。

根据各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拥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医院由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时指定,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信息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八)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聘用意见,经峰峰矿区区委组织部审核并报峰峰矿区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3年,并执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薪酬待遇

招聘的社区工作者正式聘用后,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社区工作者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五险一金,由财政保障。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进入面试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五)本招聘方案实施前,由峰峰矿区2022年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研究制定公开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并严格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安全平稳进行。

(六)本次招聘办法由峰峰矿区2022年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2022年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部门批准,有权对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作出调整。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553 区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82227 区纪委监委

附件1、峰峰矿区2022年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doc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