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峰峰矿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峰峰矿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8名。峰峰矿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峰峰矿区政府所属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选调方式
本次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进行,选调按照发布选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选调测评、拟选调人员公示等步骤进行。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邯郸市所辖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不包含科级干部)。
(二)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端正,热爱招商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2.五官端正,善于沟通,有吃苦耐劳精神,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强,有闯劲、有韧劲,善于打开新局面;
3.全额事业编制人员;
4.鼓励有一定招商经验的人员报名,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5.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8月16日以后出生人员,不含当天);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选调报名资格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8日一8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报送邮箱的方式进行。
3.现场报名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泉头办公区3号楼2楼办公室。
4.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峰峰矿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2)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3)身份证扫描件。所有文件电子版及扫描件打包压缩后发送至ffzsj5182656@163.com邮箱,以“原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5.报名实行自律制度。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二)面试
此次选调采取结构化的方式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合格。面试时间总共为8分钟。面试具体时间2022年8月24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8月25日一8月31日。
(四)聘用
依据面试成绩排序,确定拟聘人员。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名次:学历学位较高者、加试成绩较高者;如再相同,由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人选,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办理人事关系调配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请考生报名时,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调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
(二)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峰峰矿区根据最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和上级指示精神进行,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请考生做好疫情期间自我防护。
咨询电话:峰峰矿区人社局:0310-5182288
峰峰矿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0310-5182559
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监委:0310-5182227
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工作日)
下午14:30-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