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公开招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行政复议辅助人员6名,现就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
劳务派遣制行政复议辅助人员6名,主要协助行政复议审理人员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中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以及复议审理人员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政治素质好,服从分配,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3、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日常办公软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至35周岁及以下(2004年7月1日至1986年7月1日之间出生);
6、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要求具有任丘市户籍或任丘市生源地,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任丘市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其中202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限制户籍。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网址:任丘人事人才网(http://www.rqrsrc.com/)。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2日中午12:00至7月7 日下午5:00
3、审核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8日中午12:00
4、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8日下午5:00
5、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开始报名前,认真阅读《任丘市公开招聘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的公告》,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报考条件,然后按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必须承诺履行《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
(3)网上报名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4)考生提交报名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提示未过原因,符合报考条件的可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支付;考生缴费后再次登录系统“进度查询”图标输入个人信息,确认报名及缴费是否成功,以免影响考试。
(6)考生应尽量提前完成各项报名操作,以免因网络拥堵或审核不通过等原因造成报名失败。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7)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聘计划数,并在网上发布公告。
(二)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录取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最后一名并列的,依次按专业(法律相关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高者优先)、学位(有者优先)和实际工作经历(长者优先)的方法,确定排名顺序,如按照以上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时,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在此后的体检等环节出现自动放弃、不合格或解除合同的,在招聘计划内依此顺序递补。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试行)》执行。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七)聘用及待遇
拟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标准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90元,另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0元。按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资金由财政拨付。
五、有关要求
1、当前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在笔试等招聘环节,所有考生均须持有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和电子报告均可)、“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绿码、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可参加考试。
2、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体检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