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医院关于成熟型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沧人社字〔2011〕133号),结合医院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医院拟通过人事代理方式招聘成熟型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沧州市人民医院建于1961年,是一所集临床、教学、科研、预防、康复、急救为一体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现有本部院区、妇产儿童院区、肿瘤院区3个分院区及培训中心,东部院区建设项目作为省、市重点民生工程持续推进。本部院区临床医技科室74个,开放床位1212张,重点围绕老年医学专业发展,整合专科资源,充分发挥老年呼吸、全科医学、康复治疗、神经内科、心血管专业等重点学科优势,打造全市老年医学治疗中心。妇产儿童院区临床医技科室29个,开放床位468张,建立辅助生殖、产前诊断、产后康复、新生儿疾病筛查、儿童早期发展及随访为一体的孕产儿童全方位、连续性、专业化为特色的服务模式;充分发挥沧州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及转运中心作用,打造全市妇产专科中心。肿瘤院区临床医技科室59个,开放床位1212张,是全国规范化治疗基地和沧州市肿瘤诊疗中心,持续加强肿瘤多学科诊疗(MDT)工作,打造“大专科强综合”的肿瘤专科医院。东部院区规划床位1499张,将于2024年完成主体楼封顶,借助京津冀一体化和沧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布局,打造沧州区域医学中心。
二、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在面试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沧州市人民医院成熟型人才招聘信息表》(附件1)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8月19日。需用到工作经历条件时,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为:从2024年8月19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6.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的学生(不含2024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规定的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9:00—2024年8月27日17:00。
2.报名地点:沧州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行政办公楼312组织人事处,联系人:闫老师 0317-3521013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沧州市人民医院成熟型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从初始学历到最高学历)
(5)所取得职称证书(从初级到目前所取得最高职称)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工作经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二)准考证领取
1.领取人员: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
2.领取时间:2024年8月29日8:30—12:00;
3.领取地点:沧州市人民医院本部院区办公楼312室(需携带身份证)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科研实践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者,按照学历高者、工作经历长者、职称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排名。在以后的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考试成绩在沧州市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
(四)体检
体检由沧州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及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期间同时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的个人档案等材料原件。考察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在沧州市人民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工,试工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其他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招聘各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通畅,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及资格审查、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因个人原因造成证件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选聘的,自行承担责任。
附件:
沧州市人民医院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