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是省委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校(院)实际,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专业等要求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能胜任岗位工作。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七)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其他条件
1.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10月1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10月1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
2.应聘人员获得双学位的以主修学位为准。
3.2022年应届毕业生,获得学历、学位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一)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二)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四)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五)失信被执行人。
(六)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七)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有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八)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1月30日18:00(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2.报名材料
登录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下载《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如实填写后与以下材料一起打包发送至邮箱dx65882774@126.com:
(1)身份证扫描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历届生提供)
(3)最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具有高级职称者提供)
(4)2篇科研成果代表作扫描件
(5)其他成果佐证材料扫描件
(6)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报名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
(7)毕业院校开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尚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1.我校(院)组织人事处在收到报名材料后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知其初审结果、考试等相关事项。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或条件不符的,不予受理或取消考试资格。
2.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复核:
(1)身份证原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历届生提供)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具有高级职称者提供)
(4)其他成果佐证材料原件(1-2份)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初定报名结束1个月内组织考试,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2.考试地点:初定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3.考试方式:笔试+试讲
(1)笔试开考比例要求
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应当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实际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研究后确定,但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能进入试讲。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试讲
进入试讲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试讲;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进入试讲人员。
试讲题目:由我校(院)拟定,提前通知参加试讲者。
试讲内容:包括业务能力介绍、试讲、答辩三个环节,时间不超过90分钟。
试讲考评:我校(院)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量化打分表决。
试讲分数:总分100分,70分合格。计分方式为在所有考官评出的分值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 其余考官所评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试讲分数;试讲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试讲成绩和岗位排名当场公布。试讲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试讲主要是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素质、潜在能力及岗位的适应性。专家组将从教态、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经专家组评判认定,参加试讲人员不适合所应聘岗位工作需要的,该岗位可暂时空缺。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由笔试成绩、试讲成绩按照5:5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四)体检、考察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情况,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校(院)承担。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选择另外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并由纪检部门的同志陪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而出现岗位空缺的,可在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经校(院)委集体讨论研究后,在校(院)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校(院)将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按规定上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由校(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校(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岗位待遇
(一)纳入我校(院)事业编制,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二)按《海南省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海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实施办法(试行)》《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享受海南省人才引进待遇。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核试题、考察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进入各招聘地点应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扫描通行大数据行程码,并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
(二)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应聘人员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应聘人员,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报名或面试当天提供2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组织人事处 郑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882774
信息公布:以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 省社会主义学院)网站(http://www.dx.hainan.gov.cn)为主要平台,公布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信息。
纪检监督电话:0898-65884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