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兴东街道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街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街道外聘人员9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2、学历专业、招聘人数和年龄要求:
学历专业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14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4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职位要求;
(三)聘用职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处于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4月14日18:00,逾期停止报名。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按要求将报名材料: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等相关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兴宁区秀厢大道103号兴东街道办事处306号办公室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核
街道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将电话短信通知应聘者参加招聘面试。
三、招聘办法
根据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不进行笔试,采用直接面试考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确定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依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地点:兴宁区秀厢大道103号兴东街道办事处。
(三)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合格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并电话通知入围人员到指定三甲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四、录用
(一)中共党员或有社会工作师职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依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及体检结果,报街道党工委审定同意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录用后外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城区相关管理部门报备。
(三)本次未被录用的考生择优列入兴东街道工作人员录用储备库,年内需补充工作人员的从储备库中录用。
五、工资待遇
外聘人员工资待遇以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相关规定为标准。
六、其他事项
(一)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应聘者: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安排的;
4、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
5、导致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被聘用者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核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0771-324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