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促进社区建设,充实城区社区人才队伍,确保社区工作有序开展,根据《青秀区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我街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社区居民委员会”是中国大陆地区城市街道、行政建制镇的分区即“社区”居民组织,即城镇居民的自治组织,地位类似于农业区的村民委员会,工作服务的对象为城市、镇非农业居民为主。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和任务: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
二、招聘对象
2022年毕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任劳任怨、乐于分享;
(二)具备所需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具有学位证书;
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三)具有南宁市户籍或持有南宁市居住证;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要求;
(五)具有以下资格条件优先录用:
对持有社会工作师证书和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专业人才,符合专职社区工作者条件的,持有中级以上社会工作师证的可以直接录用,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证或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正在受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
2、正处于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治安管理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
四、招聘岗位
本次定向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9人
五、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及时关注。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现场免费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7日-2022年8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华宾路1号南湖街道办事处3楼302室。报名咨询电话:0771-2281431。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提供《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要求考生真实、准确填报本人有关信息,并在承诺栏签名。如填报错误或存在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2)提供如下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审核后退回原件收复印件。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③如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需提交证明材料;
④如是党员,需提交证明材料。
(二)考试安排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内容包括:行政能力测试、社区工作有关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面试
面试对象的确定办法: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内容:按照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分×40%+面试分×6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名单公布
1.笔试结束后,3日内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网站上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网站上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若发现问题,可以举报,举报提倡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在指定南宁市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以及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不予聘用。
(五)录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联审结果等情况,将拟录用人员名单送组织部、民政局审核并呈政府审定,同意后由街道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被聘用者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首期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资待遇及管理
工资待遇按照《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南宁市青秀区建立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薪酬体系的工作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如有资料不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密切关注电话及信息通知。招聘过程中,凡未进入下一环节者,不再逐一通知。
3.因疫情防控需要,应聘人员需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参加面试时除面试过程外,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消毒等防疫工作。拒不配合者,取消考试资格。
4.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应聘者: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资格或不服从安排的;
(5)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5.本简章由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玉芳 电话:0771-2281431
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