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融安县域外在编人才回引公告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县”战略,畅通融安县域外在编人才回引渠道,鼓励融安籍优秀域外在编人才返乡建功立业,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推动融安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3年度融安县域外在编人才回引公告如下:
一、回引岗位
(一)公务员岗位5个,拟安排在县直单位和乡镇。
(二)事业单位岗位20个(含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拟安排在县直单位和乡镇。
二、回引对象
(一)在融安县域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职在编的融安籍人员;
(二)在融安县域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在职在编的非融安籍人员,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融安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近亲属。
2.属于融安籍人员的近亲属。
以上所指的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3.在融安县内有独立产权房或共有产权房的人员。
(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符合以上条件参加报名的,另一方可同时报名。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热爱融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须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拥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或中级职称以上,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且进行了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
(三)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四)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须一直从事临床医疗、医技、护理等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履行职责相对应的职业资格。
临床医疗、医技工作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现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护理工作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护理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其他事业单位人员须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六)特别优秀、特别紧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资格条件。
(七)回引人员在融安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拟回引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调入: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
8.其他不符合回引条件的情形。
四、回引原则
(一)编制空额原则。回引人员拟安置的单位,应确保有编制空缺。
(二)统筹安置原则。拟回引人员按身份性质对等安排岗位,其配偶及子女就业、入学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三)服从调剂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觉服从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拟回引的人员中,对现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拥有全日制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的岗位安排,可充分征求个人意愿。
五、报名程序
(一)个人申请(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申请回引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并如实填写《融安县人才回引报名登记表》(附件)。按照回引对象所属类型提交相应佐证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不动产证明、购房合同等。报名材料通过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其中,公务员岗位的报送至融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地址:广西柳州市融安县长安镇广场东路商务中心县委组织部609室,电子邮箱:ragwyg@163.com,联系电话:0772-8135393;事业单位岗位的(含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报送至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地址:长安镇广场东路3号,融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邮箱:rarsg6473768@126.com ,联系电话:0772-6473768。
(二)资格审查(2023年4月1日—2023年4月15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委编办、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回引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确定人选(2023年4月16日—2023年5月30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符合条件人数情况及融安县岗位情况,确定具体考察方式。经组织考察、档案审核后,确定回引人选(具体以官方公布的考察公告为准)。考察环节结束后,将拟调入人员名单及初步安排意见报县委审批。
(四)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根据县委审批意见,为回引人员办理调动相关手续。
六、凡在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进入考察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资格的,一律纳入融安县组织人事部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今后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
七、咨询与解释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