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计划招聘编外聘用人员1名,岗位设在来宾市兴宾区城市管理规划建设执法监察大队。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热爱城市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职位条件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专业;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及1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
(三)工作职责
1.协助开展财务相关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12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好《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下载附件)连同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和有关资格证书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xbqcgdd@126.com。电子邮件报名以发送日期为准,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报考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三)面试
我单位将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符合面试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未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岗位认知、业务知识、仪表礼仪、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获得电话通知的应聘人员须持相关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招聘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交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未按指定时间到达候考室的面试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四)体检
经面试和综合考核后,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从面试成绩合格的报名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公示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单位公示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或面谈反映,但必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方可受理。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聘用人员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工资待遇与正式聘用相同)。
五、有关事项
(一)编制外聘用人员实行季度考核制度,考核合格方可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续聘。
(二)未尽事宜,请联系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72-6445528,邮箱:xbqcgdd@126.com
附件: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23.1.6.doc
来宾市兴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