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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河池市凤山县自主招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河池人才网 | 发布日期:2023-08-16 10:07:59


凤山县2023年自主招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 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提升我县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河人社发〔2021〕61号)、《河池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河池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卫发〔2021〕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2023年,凤山县决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3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人数

(一)凤山县人民医院事业编制共1个岗位2人;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5个岗位12人;

(二)凤山县中医医院事业编制共1个岗位1人;

(三)凤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编制共1个岗位1人;

(四)凤山县乡(镇)(中心)卫生院事业编制共15个岗位15人。

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凤山县自主招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相应执业资格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1日至2005年8月2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1日至2005年8月21日期间出生);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1日至2005年8月21日期间出生)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计划表》。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专业目录》(见附件2)。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已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实名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定编定岗不定人)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5.本县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实名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定编定岗不定人);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辞聘未满5年的;

8.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专科学历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必须为广西;本科学历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户籍不受限制。

(三)凤山县以外的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实名编制、聘用人员控制数、定编定岗不定人),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四)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8月2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五)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8月2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在凤山县人社局指导下由凤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8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县卫健局人事股(305室)。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县卫健局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招聘考试全过程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填写《凤山县2023年自主招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如实填写并打印。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涉及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面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情形,取消面试、聘用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凤山县2023年自主招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一寸半身免冠彩色相片3张(自行粘贴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

(2)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相应执业资格上岗的,还需提供相应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凤山县以外的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按上述序号顺序整理成册,一式三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证件需提供原件,核验后退回本人。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卫健局组织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岗位招聘条件现场对应聘者进行。应聘人员到报名地点报名时即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即办理招聘报名手续;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向应聘者说明原因。

五、笔试

(一)笔试对象:报考《凤山县2023年自主招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所有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限制。

(二)笔试时间:2023年9月2日上午9:00—11:00

(三)笔试地点:中共凤山县委党校(凤山县双泉路133号)

(四)笔试方式:采取封闭式闭卷考试。

(五)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8月30日至8月31日到凤山县卫健局人事股(305室)领取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如有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则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七)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由凤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阅卷,当天公布笔试成绩。

六、面试

(一)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不划定分数线,根据各岗位招聘人数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二)面试内容及形式。本次自主招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三)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组织管理。面试严格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考生抽签确定参加面试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信工具进入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按违反面试规则处理,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面试成绩计分办法。面试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同一职位的面试必须安排在同一考场,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为5—7人(其中主考官1人),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逐项评分,考场计分员对考官评分进行汇总,去掉每个测评要素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出考生面试成绩。考场计分员对面试成绩进行统分后,交核分员复核签名再送考场监督员、主考官审核签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六)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核人选。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七)面试成绩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当天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八)考试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需请示考点主考批准后,由考场主考官组织考场考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即时命题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高者为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七、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一)体检

体检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局,统一组织到凤山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报考者对其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考核

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体检和考核时间待定。

八、公示和聘用

(一)县人社局会同县卫健局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岗位人员已下达聘用通知,报考人员再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年12月31日前,空缺岗位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招聘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按实际费用开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应聘考生摊派;

(三)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在报名、面试和体检、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都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四)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事业股:0778-6811973

县卫健局人事股:0778-6821217
附件:1.凤山县2023年自主招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2023.8.15.xls

2.(卫生类)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2023.8.15.xls

3.凤山县2023年自主招聘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2023.8.15.xls

 

凤山县卫生健康局    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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