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市人社发〔2012〕80号)、《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使用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编〔2023〕41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次计划招聘实名编制1个职位,计划招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桂林市国土资源档案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和执(职)业资格;
(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聘用条件详见《2023年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新录用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新聘用未满3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4.现役军人;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八)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相关资格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4年1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相关工作经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4日至2006年1月4日期间出生);
3.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考,一经聘用,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因不同意报考拒绝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招聘程序
2023年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环节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https://www.glrcw.com)、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zrzyj.guilin.gov.cn)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计划表。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月4日至1月5日(共2天),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桂林市临桂区青莲路8号投资发展大厦南楼1301室,联系电话0773-2860351。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2023年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工作业绩证明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国外学历、学位须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认证证明材料。报名材料一经受理,不再受理补充或更新报名材料。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委托报名。受委托人应提供委托人亲笔手写委托书(加盖手印)及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2023年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考核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五、考察
(一)考察人选的确定。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人员,按专业技术职称、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发表学术论文等考核评分细则的内容计算总分,总分最高分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但总分未达70分的不能确定为考核考察人选,考核评分细则详见《2023年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分细则》(附件4)。如出现总分同分的情况,依次以专业技术职称、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分等逐项比对得分高者确定直接考察人选。
(二)考察工作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组织进行,考察组应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成,考察组成员3到5人。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及遵守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考察的同时,要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形成明确的考察意见(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一式三份),考察组成员签名,加盖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三)考察期间有自动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四)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本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根据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三)组织体检时,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与报考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含体检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从报考同一职位且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第五款第(一)条规定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根据考察及体检结果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拟聘人员名册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合同时间应以到聘用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诚信档案管理
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聘用考察时参考:
(一)发布招聘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二)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三)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在接到报到通知一个月内无故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九、纪律与监督
(一)参与2023年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桂林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 和《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等有关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严守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加大监督力度。本次直接考核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社部门的监督。参与招聘单位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
2.报考人员在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桂林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电话:0773-2860351。
相关网站:桂林人才网(https://www.glrcw.com);桂林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zrzyj.guili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