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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招聘辅警公告

文章来源:防城港市人才网 | 发布日期:2023-05-11 16:23:07


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2023年度第一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以及《防城港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决定2023年第一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人(职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公安工作;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有正义感,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服从工作安排;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体貌端正,面部、四肢无明显缺陷,无纹身;

5.应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12日至2005年5月12日期间出生);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报名,如被确定为拟聘人员,但由于个人原因2023年6月30日前未能取得毕业证,取消聘用资格;

8.户籍地在广西区内或常住地为防城港市;

9.防城港市各级公安机关在职警务辅助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公安局(分局)出具并盖章的准予报考证明材料;

10.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曾经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被强制戒毒或者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现役军人或被开除军籍的;

9.普通高中(中专)毕业生及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10.曾在防城港市各级公安机关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辞职未满1年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限、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3年5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原则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标准和程序。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四、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身份性质是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带领下开展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福利待遇

1.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在6.1万元/年左右(含单位及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伙食、服装、培训等),按规定将发放制式服装及工作证件。

2.转正后根据日常表现及工作年限等进行层级晋升,工资待遇随层级晋升增加,享有加入工会的权利。

3.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

五、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2023年5月12日起,可通过防城港人才网(http://fcg.gxrc.com/)、平安在线防城港微信公众号查阅招聘公告及《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等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8:00至5月26日18:00。

2.报名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光坡镇潭油西路(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办公大楼四楼410室)联系电话:0770-2072563,联系人:黄警官彭警官。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4.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可通过防城港人才网(http://fcg.gxrc.com/)、平安在线防城港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公告自行下载附件《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附件2)进行填写,填写后打印成纸质版并签字捺印。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村委(社区)进行政审,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个人征信报告纸质版(中国人民银行出具)、退伍证及相关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4张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前往指定报考地点进行现场认证。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未带齐,不接受报名。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职责、性质任务。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法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如有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及后续招聘各个环节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四)资格审核

由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

六、考试

(一)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

2023年5月(具体时间视工作安排而定)。

2.体能测评地点

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大院(具体时间地点视工作安排而定)。

3.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所有报考者必须结合本人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加体能测评,并当场签订体测承诺书;如本人身体状况欠佳、不能参加体能测评的,应当放弃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4.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项目和标准,本次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女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体能测评三项全部达标方为合格,具体测评规则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试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的测试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的测试次数为1次。

体能测评达标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

(二)笔试

1.笔试资格条件

体能测评达标的报考人员均具有进入笔试环节的资格。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5月,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视工作安排而定)。

3.笔试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面试

1.面试资格条件

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2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5月,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视工作安排而定)。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4.面试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成绩运用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如招聘期间辅警岗位出现缺额或者新增员额,企沙分局可按照考试成绩从符合缺额岗位应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中直接补录。

七、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根据计划聘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人选。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情形的,招聘机关根据考试情况从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考察由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组织进行。考察的流程和规定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相关规定和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凡是因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体检和考察的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集体研究,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微信公众号“平安在线防城港”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可根据职位空缺情况进行递补。

(二)聘用

1.对初聘人员,实行试用期。聘用后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和业务培训。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实行动态化管理。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相应岗位调整,调整后工资待遇不以招聘简章工资待遇为准,与实际岗位工资待遇挂钩。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聘用资格。

3.人员管理。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个人现实表现,表现优秀的可以考虑续聘。

九、相关要求

 

(一)考生报名即视同承诺已知悉本公告的所有事项。考生须按考试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参考各项准备工作。考生在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或提供的证件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视情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须按要求做好联络工作。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企沙工业区分局办公室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三)上述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考生须及时关注招聘考试相关公告,按有关要求参加各项工作。

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1: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防城港市公安局企沙工业区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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