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统计局公开招聘经济普查专职指导员简章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防城港市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济普查专职指导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经济普查专职指导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计算机、统计及经济、会计专业优先。
(三)有较强的计算机数据处理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较好的学习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0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24:00止,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和要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防城港市统计局邮箱fcgjjpc@163.com。报名材料包括:
(1)防城港市统计局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如实填写)。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后,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考条件进入笔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机试
1.由防城港市统计局组织机试,通过资格审查被确定为机试人选的考生,在机试前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和其它原因没能按时到场参加机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机试。
2.考生参加机试时须携带身份证,机试前接受资格审查,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取消机试资格。
3.具体机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由防城港市统计局组织面试,按招聘计划1:3比例按机试成绩排名先后确定面试人选。未获面试资格者,不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经体检和考核发现不具备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六)聘用
经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合格并上会讨论无异议后,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如继续聘用的,再按有关规定程序签订续聘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个人原因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随时解除用工合同。如表现优秀本单位有岗位需求可优先录用。
四、工资待遇
正式聘用后,按国家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月工资及待遇为3300元/月(含五险部分),出差、下乡补助与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五、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770-2826103;传真:0770-2826575;联系地址: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红树林大厦东塔17楼1713办公室。
六、本简章由防城港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防城港市统计局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防城港市统计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