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卫生健康领域急需紧缺人才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招聘公告
为满足北海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要,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组织实施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卫生健康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47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129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2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验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三)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新入职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临床医师;
(四)招聘范围条件符合《北海市卫生健康领域急需紧缺人才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招聘岗位计划表》要求。(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资格;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北海市卫生健康领域急需紧缺人才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招聘岗位计划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要求。(附件1)
7.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92年11月27日至2005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7日至2005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市辖县区)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控制数人员)服务年限未满的;
6.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名人员可登录北海人才网(网址:https://www.bhrc.cn)、“健康北海”微信公众号查阅岗位信息,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按公告要求受理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
(1)现场(双选会)招聘报名。市直医疗卫生各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自行组织参与区内外各类医学院校举办的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和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对符合应聘条件的毕业生采取现场洽谈、资格初审、现场报名、收集汇总应聘材料等,由市卫生健康委根据报名情况决定组织开展网络面试或到北海市内专场面试的方式。通过面试的,按照招聘要求进入下一程序。
(2)校园专场招聘报名。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与区内外有关医学院校对接确定举办专场招聘会的时间和场地后发布校园招聘公告,并会同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组织市直医疗卫生用人单位到区内外医学院校举办校园专场招聘会,接受医学毕业生现场报名和面试工作,用人单位视情况与毕业生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网络招聘报名。招聘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11月28日8:30至2024年7月1日17:00前,自行在北海人才网(网址:https://www.bhrc.cn)或“健康北海”公众号下载《北海市卫生健康领域急需紧缺人才2023年秋季至2024年春季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进行线上报名,并连同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提供至用人单位的邮箱,供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市卫生健康委视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再组织开展面试工作。
报名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报名时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条件对报名人员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以现场或通过电话、邮件回复的方式告知报考人员。
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考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四、面试
(一)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原则上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不达1:3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该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超过30人时,则需进行两轮面试,按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考生人数,以第二轮面试成绩为最终面试成绩。
(二)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前一周在北海人才网(网址:https://www.bhrc.cn)、“健康北海”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参与北海市专场面试或网络面试的,招聘单位原则上要在面试前3天内,通过电话、网上或书面、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人员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发布后,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涉及提交的报考资格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提供书面放弃声明,声明中应含有考生本人亲手签名和手印、具体日期信息。
(三)面试内容及形式。本次招聘所有岗位采取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谈等方式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在面试当天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公布。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专业素养、技术水平等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北海人才网(网址:https://www.bhrc.cn)、“健康北海”微信公众号上公告。
(五)面试组织管理。现场面试实行考生抽签制度(不含网络面试),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岗位顺序,考生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5分处理。
(六)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为100分制,按照1:3比例进入面试的,合格线为60分,低于1:3比例进入面试人员的合格线为70分。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并列,则一同确定为考察人选。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该岗位面试成绩,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面试后在北海人才网(网址:https://www.bhrc.cn)和“健康北海”微信公众号公布所有入围面试人员的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可同时进入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二)考察。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考察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
考察时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由招聘单位承担后果,且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进行人才引进招聘。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六、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实行招聘单位(医院)交叉体检和复检,考生不得在招聘单位(本医院)进行体检和复检,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指标招聘计划。
七、公示和聘用
(一)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市卫生健康委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后,经市卫生健康委党组研究同意,报市人社局和市委人才办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福利待遇
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符合北海市卫生健康领域优秀人才政策范围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九、严肃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十、其他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人才招聘的岗位涉及到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三)本次人才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对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同时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北海市卫生健康委机关纪委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3034809。
(五)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市卫生健康委或用人单位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779-2058467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