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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海城区委政法委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北海人才网 | 发布日期:2023-03-22 14:31:13


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政法委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海城区委政法委行政辅助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行政辅助岗位人员2名。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以面试方式进行。具体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无私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语言文学、行政管理、新闻传播等相关专业优先,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5.熟悉日常办公软件使用,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具有党建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应聘:

1.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6.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各种类型控制数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0日—3月27日;

2.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等相关材料打包发送到邮箱:3034959000@163.com,联系电话:0779-3034959。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在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过程中,凡具有不得应聘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后海城区委政法委将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

(三)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天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以面谈考察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等。

(四)考察

应聘人员面试通过后,按程序开展考察。

(五)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

应聘人员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有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解除。

五、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本次招聘的人员为临时聘用人员,不办理编制手续。

(二)工资待遇

按照《北海市海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辅助岗位5万元/年,上述待遇均含“五险一金”。试用期两个月。

六、注意事项

(一)有关招聘信息,应聘人员可在海城区委政法委微信公众号、海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可电话咨询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等信息,联系电话:0779-3034959。

(二)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凡多次通知无应答或因个人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面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应聘人员须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提交材料虚假,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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