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为持续推进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珠海市金湾区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珠海市金湾区位于珠海西南部,设立于2001年4月,是珠海三个行政区之一。201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高栏港经济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12月,金湾区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一体化运作。金湾区地处珠海市几何中心位置,毗邻港澳、衔接粤西,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一水相隔、路桥相连,占据粤港澳大湾区对接港澳、辐射粤西承东启西的关键区位。金湾区作为珠海市“产业第一”主战场、工业主要聚集区,始终坚持实业为本、制造业当家,已形成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高端打印设备、集成电路五大产业集群,航空航天和海洋经济两大特色产业,以及智能家电、清洁能源、电力生产等产业的“5+2+N”金湾特色现代产业集群。更多详情,考生可登录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查询。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3个岗位,总人数3名,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对象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毕业生(非在职)。其中:
(一)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0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在拟聘用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二)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在报名首日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7. 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核、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报名(https://www.qgsydw.com/)。
2. 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日8:00至2023年12月31日17:00。
3.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在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
(3)国(境)外学历学位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个人自我评价材料(1500字以内);
(5)学术能力、社会实践、获奖情况等有关证明;
(6)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和盖有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一般要求上传PDF扫描件,显示必须清晰、完整。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名称详见《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名称(非专业代码)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名称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一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 资格审核。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3:1的相应核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资格审核结果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
(二)考试
考试包括面谈和面试。
1. 面谈(满分为100分)。着重考察报名人选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性格特点以及工作意愿等。
2.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75分)。根据岗位要求和岗位特点,重点考查面试人员综合分析、判断决策、人际沟通、团队协作等能力。
3. 总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合格线75分)
考试总成绩=面谈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得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谈、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保持个人手机通讯畅通。
(三)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开展工作。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视情况在本岗位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通过珠海市金湾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选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因拟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视情况在本岗位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考生费用,应聘者参加考试提供免费食宿,并领取最高可达2300元的往返交通补贴(具体见附件3,同时段参加珠海市各级机关单位招聘的,不重复享受该补贴)。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四)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珠海市金湾区委组织部、珠海市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262951(金湾区委组织部)、0756-7263359(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监督电话:0756-7799850(金湾区委组织部)、0756-7262766(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金湾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