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8名合同制法官助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8名,具体招聘情况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合同制法官助理,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我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法官助理身份。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法学专业(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本科学历报考年龄在28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五)具有敬业奉献精神,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者纪律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法官助理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资料发送至zhzyzzc@126.com邮箱。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1日起至6月15日上午12:00前,逾期视为无效。
咨询电话:0756-2666172、2666163。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网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版;
②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法考证等扫描件一份;
(2)考试前报到需携带的纸质材料:
①《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报名登记表》的纸质版一份(将报考者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张贴在报名表上);
②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待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等考试有关事项将通过邮箱回复或电话的形式告知报考人员。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二)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1.考试内容:考试采取笔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考试时间:笔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6月20日(周二)上午,面试时间为笔试结束后次日,具体时间待确定后通过邮箱回复或电话的形式告知参考人员。
3.考试报到地点: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626办公室。
4.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文字表达能力,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等,不指定考试用书,满分100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5.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按招聘人数1:3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如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
6.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形象、仪表、气质、应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采取考生先自我介绍,考官提问交流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主要对应聘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以及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四)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756-2666200。
(二)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程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成绩递补,为加快人员补录,本次招录过程中设置补录环节,共设置3名递补人员,根据笔试及面试成绩情况,结合我院用工需求,从招录考试总成绩合格且在六个月有效期内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补录。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