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公告
根据《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市公安局是珠海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考生可登陆珠海市公安局网站(http://ga.zhuhai.gov.cn/)进一步了解。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事务类三级或四级合同制职员20名。
三、招聘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严格服从岗位工作分配。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招聘岗位情况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和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在职的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患有精神疾病或长期服用精神类药物的;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开始报名,2023年2月27日~3月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s://zk.zh-hr.com/#/Logi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公安局2023年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附件3,须填写后打印并在“本人承诺”栏亲笔确认签名,同时在相应位置粘贴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2)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对照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提供相关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工作年限和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如有资格技能证书可同步提供。
(4)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已毕业,并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以上报名所需材料请上传彩色PDF扫描文件至网络报名系统。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表信息,确保信息完整、准确无误。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56-8582209、0756-8582251。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4.资格初审: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根据本次招聘岗位设置资格条件,市公安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及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公安局网站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未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否则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含心理测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其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
1.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及心理测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等方面知识能力。心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能力倾向、人格、心理素质等各方面水平,不设合格线,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
对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岗位招聘人数1:5比例入围资格复审。若不足1:5,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考生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事项,将于笔试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核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重点查验学历学位证书、相关技能证书的真伪,审核工作经验等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如出现放弃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考生,在同岗位笔试合格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下一名考生。面试人员名单等事项将于资格复审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公安局网站公布。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表仪态等方面的能力。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考生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体检及政审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公安局网站进行公布。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市公安局组织专门人员对体检合格考生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同时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考生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技能、身心健康、人际沟通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组织面谈,重点对应聘考生人岗适配程度进行评估,如用人单位认为应聘考生不适合招聘岗位,取消聘用资格。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公安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五、纪检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监督电话:0756-8649947、0756-8649827。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有违法犯罪记录的;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因考生放弃或被取消拟聘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三)未尽事宜,由珠海市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8649324、0756-8649326;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珠海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