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23年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我中心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关于广东省珠海市的人文历史、自然地理、风土人情及政务信息等情况,考生可登录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uhai.gov.cn/)查询。此次招聘单位为珠海市政府投资工程设计中心,为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所属不核定编制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为:
珠海市政府投资工程设计中心主要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程技术评审等项目(社会代建项目除外)前期具体工作。
二、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中级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二)招聘人数:2人。
(三)岗位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四)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2.学历学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含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已毕业,并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报考者需以最高学历学位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均需全日制。
3.所学专业名称(代码):建筑学(A0813)、土木工程(A0814)、风景园林学(A083401)、水工结构工程(A081503)、水利水电工程(A081504)、道路与铁道工程(A08230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名,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学校相关部门盖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所学专业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以相近专业报考。
4.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不受此年龄条件限制。
5.下列人员不得应聘: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18:00时。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ljrsjck@zhuhai.gov.cn(邮件主题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系统提示收到时间为准。考生发送邮件后,请及时与工作人员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756-2295013。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提交):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尚未毕业的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需学校相关部门盖章)。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已毕业,并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交复印件一份(不予退还)。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查验报名材料原件,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招聘事项通知》等事项,将于2023年2月24日22:00时前在珠海市政府网(http://www.zhuhai.gov.cn/xw/gsgg/index.html)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通知考生。
(二)招聘方式
1.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拟招人数比例不超过1:1时,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2.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拟招人数比例超过1:1时,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招聘。
直接考核(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采取答辩方式进行,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面试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在珠海市政府网(http://www.zhuhai.gov.cn/xw/gsgg/index.html)公布。
招聘形式及地点:详见《招聘事项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政府网(http://www.zhuhai.gov.cn/xw/gsgg/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等未就业毕业生适用)
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需要线上电子签约的,由考生提前准备好。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的,按主动弃权处理,取消拟聘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经主管机关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调动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295013,2285809;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282642。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5.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国内高校毕业生。
(三)请考生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考生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境)内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就读,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当年毕业生。未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五)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与拟招人数比例不超过1:1时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人员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六)按照珠海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聘2023年度珠海市干部队伍储备人才的公告》在网上报名系统成功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如符合本公告招聘资格条件的,可直接进入考试环节。
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