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和高级职称工作人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关于广东省珠海市的人文历史、自然地理、风土人情及政务信息等情况,考生可登录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uhai.gov.cn/)查询。本次招聘单位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站,为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考生可登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zhuhai.gov.cn/)了解相关信息。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国内应届高校毕业生)。
说明:1.国外留学人员报考的,须在报名时已毕业,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港澳居民报考的,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执行。
三、招聘岗位、人数、应聘条件及酬薪待遇
应聘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各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及具体资格条件详见《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招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不讲诚信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否则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及地点: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3日18:00时。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zjz@zhuhai.gov.cn(邮件主题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系统提示收到时间为准。考生发送邮件后,请及时与工作人员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756-3324240。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提交):①《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③身份证、学历学位(尚未毕业的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需学校相关部门盖章)及职称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上述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交复印件一份(不予退还)。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前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查验报名材料原件,有关安排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756-3324240。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招聘事项通知》等事项,将于2023年2月17日22:00时前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zhuhai.gov.cn/)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通知考生。
(二)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面试成绩即为其考试总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80分。主要测试考生理论素养、专业知识、思维能力、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是否与岗位匹配等方面的能力。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根据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招聘岗位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试一题确定成绩。
考生考试总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zhuhai.gov.cn/)网站上公布。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招聘事项通知》。
(三)体检及考察
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zhuhai.gov.cn/)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等未就业毕业生适用)
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需要线上电子签约的,由考生提前准备好。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的,按主动弃权处理,取消拟聘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招聘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拟聘人员的人事调配或毕业生接收、聘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225850,联系人:石女士。
(二)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递补规则是按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不服从安排的;4.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三)请参加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人员聘用后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请参加应聘人员时刻保持通讯方式畅通,及时接收我局发送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