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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15名合同制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珠海人力资源网 | 发布日期:2022-11-01 14:22:12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5名合同制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15名,具体招聘情况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此次招聘职位为合同制人员,被录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我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受聘人不再具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人员身份。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年龄28周岁以下(包含本数,年龄计算截止时间至报名日期)。

(三)具有全日制法学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法学学士以上学位。

(四)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每分钟中文录入60字以上,且正确率为80%以上。

(五)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报名资料发送至zhzyzzc@126.com邮箱。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起至11月14日上午12:00前,逾期视为无效。

联系电话:0756-2666172、0756-2666163。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网上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①《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的电子版;

②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法考证等扫描件一份。

(2)考试前报到需携带的纸质材料:

①《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的纸质版一份(将报考者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张贴在报名表上);

②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的原件(待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等考试有关事项将通过邮箱回复或电话的形式告知报考人员。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二)考试

1.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成绩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①计算机文字录入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文字录入速度与正确率。打字测试分看打(10分钟)和听打(10分钟)两部分,成绩由打字软件自动统计,两项成绩分别占打字成绩的40%和60%。该项成绩占总成绩的20%。

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笔试面试环节。

②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文字表达能力,由考生就限定题目写一篇文章,800字左右。该项成绩占总成绩的40%。

③面试:根据技能测试和笔试两项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形象、仪表、气质、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等。面试采取考生先自我介绍,考官提问交流的方式进行。

2.机考考试时间:初定在2022年11月21日(周一)上午9:00,考生应带齐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有变更将电话通知考生。笔试及面试时间为机考后一天,具体时间待进一步通知。

3.考试报到地点: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168号)1314办公室。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在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主要对应聘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以及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四)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考前7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及有本土疫情报告城市旅居史的报考者需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及三天两检,所有报考者需提供行程码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代为培训,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756-2666200。

(二)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当严格遵守珠海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取消招聘资格。

(四)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程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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