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立更加鲜明的基层导向、实绩导向,激励全市村(社区)“两委”干部队伍扎根基层,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两大攻坚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重点任务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助推中山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3年面向全市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对象
以镇街为单位,面向本地在职的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次招聘30人(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老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 工作能力较强,实绩突出,公道正派,遵纪守法,群众认可度高。
3. 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现任村(社区)其他“两委”干部,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7月。
4. 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时间需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或连续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满10年;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需连续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满10年,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7月。
5.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 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招聘人员体检标准且能正常履职。
7. 户籍在中山市。
报名人员在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龄、学历、任职年限等条件可适当放宽:个人或所在村(社区)集体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近3年年度考核均评为“优秀”等次的;近两届当选市级及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等。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曾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曾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曾受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
2. 处于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的;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3. 近3年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为“一般”“差”的;所在村(社区)被定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仍未出列的。
4.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 存在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填写《中山市面向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并附上个人简历及以下报名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荣誉表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2. 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7日至7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期间,各镇街党建办(组织人事办)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名人员的咨询。
3. 报名地点:各镇街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各镇街党委(党工委)根据《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和报考资格条件,集体研究审核把关,对报名人员提出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参试人选报市委组织部提出复审意见。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发给准考证。
(三)考试
采用“考核+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
1. 考核(50分)。主要对应试人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两委”干部期间的年度考核、受表彰奖励(表扬)、落实全市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等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总分50分。
(1)年度考核、表彰奖励(表扬)占20分。年度考核(或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评分标准:“好”得2分,“较好”得1分(从2018年至2022年累计)。表彰奖励(表扬)评分标准:个人或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颁发荣誉得5分,获得省委省政府、中央国家部委颁发荣誉得4分,获得市委市政府、省直部门颁发荣誉得3分,获得市直部门,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颁发荣誉得2分。总得分不超过20分。
(2)落实全市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情况占30分,评分标准为:由镇街领导班子成员对应试人员在抓基层党建、抓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落实上级重点工作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其中,抓基层党建、抓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落实上级重点工作,每方面10分,评价分为“优秀(10分)、良好(8分)、合格(6分)、差(4分)”四个等次。应试人员在报名后按要求向各镇街党委(党工委)提交评价材料,由镇街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评价打分,总分按照镇街党委(党工委)书记评价占比30%,镇长(办事处主任)评价占比20%,其他班子评价合计占比50%进行量化计分,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2. 面试(30分)。面试由各镇街具体负责,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应急能力、责任心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设定18分(30分的60%)为合格分数线,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3.考察(20分)。考察由市委组织部统筹,各镇街交叉实施,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干事创业精气神、履职情况,撰写材料,并进行评分。评价分为“好(20分)、较好(16分)、一般(12分)、差(8分)”四个等次,由考察组成员结合考察情况打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4. 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考核成绩+面试成绩+考察成绩。如同一岗位应试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考核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核分数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分数仍然相同的,则以考察分数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1. 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由各镇街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2. 组织考察。考察工作由各镇街党建工作办(组织人事办)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市委组织部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签订聘用合同、入编备案等手续。
在体检、公示过程中,相关人员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由市委组织部按考试总成绩顺序提出递补人选。
四、人员管理
存在以下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不再保留事业编制身份:个人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因违纪违法不再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或因个人原因辞职的;落实全市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
附件:1.中山市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表
2.中山市面向优秀村(社区)“两委”干部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