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山市政府投资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因学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45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与网络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17:30。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同时上传有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三)报名资料
1.居民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从第一学历开始上传)。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整本全页,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且专业代码为《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里的专业代码)、学习成绩单等。国(境)外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3.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有中共党员要求的(含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上传需为PDF格式扫描件,显示必须清晰、完整。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报考人员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基本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规定条件。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招聘岗位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列出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应聘)岗位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相近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中文和外文版本的成绩单。
(五)网络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结束后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网络资格初审。初审不通过的,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原则上在2023年7月4日前完成网络资格初审。如审核状态为资料不齐的考生,需于2023年7月5日17:00时前登录系统进行补充,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充,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可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审查情况,并保持电话畅通。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违反法纪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六、考察
(一)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安排在考察当天进行。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携带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通知将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本次招聘采取直接考察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入考察程序,主要对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综合素质、适岗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具体考察形式、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考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中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进入体检和考核环节人员名单。
七、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与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察、体检、考核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4.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5.放弃聘用资格的;
6.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的;
7.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招聘岗位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招聘报名首日。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社会人员45周岁以下。
(三)关于递补的说明。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公示结果影响、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可递补。递补时按考察结果,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核、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五)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六)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本公告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60-88368410,联系人:王老师、刘老师。
投诉电话:0760-89986916。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