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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20人公告

文章来源: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 | 发布日期:2023-03-13 11:02:22


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沙溪公安分局现决定4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名。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公安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等明显症状,无纹身。

3.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具体见下列岗位要求)。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曾在沙溪公安分局任职过辅警辞职、辞退等的;

(12)年内曾报名参加本单位招聘考试未到场的;

(13)年内曾报名参加本单位招聘考试不予录取或放弃入职的;

(14)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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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审核等程序,综合分数中笔试占50%,面试占40%、电脑操作占10%,体能测评、体检、政治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录取格资。笔试1:2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试1:2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环节,分数高低和能力择优聘用。3月25日前报名完毕,通过资格审查筛选后约4月4日安排考试(具体以通知为准),10个工作日内通知安排考试结果和入职安排,后根据警务需要进行岗前培训。

(一)报名要求

1. 应聘人员须按照本公告要求于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2. 报名所需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每一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驾驶证的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当兵经历的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按照本公告各项要求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及报考岗位所列条件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聘用考核。(声明:应聘者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考核

聘用考核为体能考核,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考核(根据相应岗位进行笔试,分常规法律法规基础考试、特招岗位应聘者等专业考核)、电脑基本操作(5分钟快速打字,文职应聘者附加excel、PPT等办公软件操作)、特殊技能操作(针对个人能力现场操作,为附加分)、面试。考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四)政审和体检

1. 政审:在以上各项目考核后,以应试者总成绩高低为序,对拟聘用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全面的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遵守法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

2. 拟聘用人员在体检前须提交户籍所在地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 体检:对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分局统一安排体检,体检医院、体检项目由本单位指定,体检费用自费。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报考人员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聘用

1. 确定拟聘人选后,报镇人事组织办公室同意后办理拟聘用手续。

2. 对确定招聘的人员,由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凡是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及不服从安排者将不予录用。经考核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首次签订合同为两年(含试用期两个月)。

五、岗位薪酬及相关待遇

本次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统一由中山市公安局沙溪分局安排,试用期为两个月,年薪约7万元起(根据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予以晋升机会,最高可达14万),单位购买“五险一金”。所有岗位均需参与24小时值班备勤轮值。

六、其他有关要求

1. 应聘人员必须提供真实证件,按照规定参加招聘程序,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如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视情予以处理。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注意留意邮件及手机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通知信息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附件1。

七、报名

1. 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沙溪公安分局应聘人员履历表》(附件1)及相关证件、材料扫描发送到邮箱zg23189800@163.com,邮件命名统一为“真实姓名+招聘类别”,例:张三+勤务类1(报名履历表为word格式)。

2. 报名时间

即日至3月25日。

3. 联系人

张警官,联系电话:0760-23189800

八、附件

附件1:沙溪公安分局2023年应聘人员履历表.docx

附件2:沙溪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体测考核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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