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高新区中小学赴高校招聘2024年教职员公告
广东省肇庆高新区属国家级经济开发区,位于肇庆市最东端,与佛山接壤,东距广州市区50公里,属广佛肇半小时经济生活圈、粤港澳大湾区1小时经济圈,总面积98平方公里,现有常住人口约20万人。高新区教育局下属6所公立中小学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现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中小学赴高校招聘教职员12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教职员120名,具体的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广东省肇庆高新区中小学赴高校招聘2024年教职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的2024年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出具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时间和取得学位时间以毕业证和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或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本公告所称毕业生均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学历
(1)须通过普通高等教育(非在职)取得本科/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及学士/硕士(含)以上学位。
(2)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未包含在目录中,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考者需要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同样,国(境)外学历的专业名称不能与参考目录完全一致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进行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4.报考年龄
报考的年龄统一要求为35岁以下(即1987年12月1日之后出生)。
5.职业资格
报考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包括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与所应聘教师岗位相应)。除相应学科外,所有考生报名时需提供与岗位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2024年毕业生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交《个人承诺书》(附件3),承诺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方式和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计划到华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等高校进行招聘。报名者可在2023年11月24日到辽宁师范大学(黄河路校区本科招生与就业处),2023年11月26日到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北校区体育馆)现场报名或提前网上预报名,网上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zqgxjscykfqjyj-bgs@zhaoqing.gov.cn ,邮件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毕业学校及专业+学历”。无需缴纳报名考务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其他高校的地点及时间待定)
(二)现场资格审查须提供的材料
在现场报名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资料(网上报名的同样参照以下要求发送材料)。
1.基本材料:
①报名表(见附件4,附证件照片并手写签名,现场收原件);
②本人身份证;
③个人近期正面生活照片;
④学历及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另需同时提供本科学历及学位证书);
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院系的公章)和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考生暂无法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须提供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公章的院系推荐意见;
⑤成绩单和绩点情况(截至当前学期的所有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⑥考生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的,须就本人教师资质进行承诺;
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⑧个人简历及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习或实践成果的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②在国(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初审阶段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考察阶段,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准予毕业和取得学位资格的证明;在办理报到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网络报名资格预审,查验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网络报名并经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现场报名的考生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取用相近专业报名的须在报名时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各考点招聘岗位和人数随招聘进程动态调整。前一招聘考点已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招聘工作自然结束;前一招聘考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后一招聘考点继续招聘剩余空缺岗位。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由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合格线由肇庆高新区教育局统一划定。
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详见各考点笔试公告。
2.笔试考一科,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职业能力测验(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
3.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4.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岗位拟聘人数的3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果某岗位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拟聘人数3倍的,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1.时间及地点:详见考点面试公告。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3.面试组织形式和成绩公布详见考点面试公告。
4.考生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首先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进行面试。
五、签约
考试结束后,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将与进入体检的考生签订三方协议(意向),同时签订由毕业院校发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具体另行通知),如未按要求履行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主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构成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入考察阶段的人员应提交《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授权书》,不提交授权书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经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学校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肇庆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及时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备案同意聘用后,单位应及时通知拟聘人员办理报到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试用期
招聘单位须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通过本次考试进入我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合同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放弃招聘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由肇庆高新区教育局按程序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六)本次公开招聘由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指导监督,肇庆高新区教育纪工委进行直接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58-3646210(肇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干部人事科),0758-3649232(肇庆高新区教育纪工委);0758-3649932(肇庆高新区教育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758-3103815(肇庆高新区教育局人事股),联系人:李老师。(工作日上班时间)
(七)本公告由肇庆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肇庆高新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3: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