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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市教育局下属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招聘硕士研究生31人公告

文章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3-01-04 09:51:38


汕头市教育局下属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教育局下属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公开招聘31名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汕头金中海湾学校于2020年12月设立,学校位于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新津片区阿里山路西与港澳路、海峡路的交界处。学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汕头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承担高中学历教育。设定办学规模为学生总数2400人;全寄宿制;招生范围为汕头市;2021年秋季开始招收高中一年级学生。

学校占地104.9亩,总建筑面积11万8千平方米,按国家示范性高中标准设计、配套,高起点、高标准配套各教育教学场馆:教室配备空调、智慧教学平台;400米8跑道标准田径运动场1个;体艺馆1座(含50米标准泳池和25米训练池各1个、篮排球馆1个、篮球训练场2个、羽毛球训练场4个、乒乓球训练场16个、体操运动场4个);图书馆1栋,其中配有阅览室、自习室、社团活动室、音乐训练室;学生宿舍3栋(6人一间),备有空调、开水热水设备;学校为每位教职工提供校内住宿;设地下停车场,面积19508㎡,另设师生餐厅。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硕士)。具体详见《汕头市教育局下属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教育局下属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https://www.shantou.gov.cn/edu/)、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官网(http://www.stjzhwxx.net/)、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shantou.gov.cn/hrss/)发布《汕头市教育局下属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月13-1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地点: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汕头市龙湖区海峡路6号)。

(四)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 本人填写《汕头市教育局下属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3. 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4. 尚未毕业的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5.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提供原件);

6. 本人简历,主要包括教学技能获奖情况、论文发表或获奖情况、学生工作获奖情况、志愿服务情况等证书、证明(提供复印件,原件校验后退回)。

(五)资格审核:市教育局组织现场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结果。对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核贯穿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提供不实材料的,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及聘用资格。

(六)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3年1月15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属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2. 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其中,按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组织实施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七)招聘方式

1. 招聘方式。采取线下面试方式,由市教育局负责。同一岗位同一时间统一组织面试。

面试方式为试讲(或说课)和现场问答。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2. 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3年1月16日。

面试地点: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汕头市龙湖区海峡路6号)。

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3.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八)面试成绩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布

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结束后次日依应聘人员直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相同,则由市教育局另行组织面试以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官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入围体检人选一经公布不再递补。

(九)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金中海湾学校组织实施。

教师人员体检标准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官网发布。

(十)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官网公布。考察工作由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一)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官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考生咨询(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周六日不休息)。

(二)疫情防控要求将按国家、省、市最新规定执行,并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官网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四)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五)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用人单位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用人单位组织的考察,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入职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六)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七)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七、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汕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八、联系部门、监督部门电话

(一)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金中海湾学校 0754-81883956

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 0754-88853404

(二)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54-88860245

附件:

1. 汕头市教育局下属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2.汕头市教育局下属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3. 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汕头市教育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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