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普宁市部分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为进一步引进高层次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普宁市教育局决定组织2022年部分学校专项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普宁市第一中学等6所学校计划招聘10名博(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聘单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博(硕)士研究生及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7.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人员(2022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和国(境)外就读尚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在读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人员(含试用期);
4.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以上所涉及的年限、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即2022年3月10日)。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17:30。
(二)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认真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表格照片位置需附本人近期小1寸正面免冠电子彩色照片)电子版,连同以下资料扫描件(PDF格式)打包成压缩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pnsjszp@163.com,邮件的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统一为“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请勿重复报名。为方便联络,请所有报考者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应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具体资料如下: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学习成绩表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报考者须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名,但须承诺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其他报考证明材料。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
2.报考者应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名称有注明“部分”两字的,须征询普宁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报考。报考者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所学专业未列《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研究生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的报考者,其专业和研究方向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方向一致的,也符合报考专业要求。
3.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2年3月10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有报考者须于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国有企业单位的在职正式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境)外留学博(硕)士研究生须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四)资格初审。
普宁市教育局将及时对报考者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确定为面试对象,并由考务人员通知报考者。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网上视频说课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谈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考生在所学专业的必修课中任选一节课内容进行说课,面试时间12分钟。考生面试前须制作PPT课件,并准备说课稿。PPT课件和说课稿均不得出现考生信息。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面试须知等事项由普宁市教育局考务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能按时参加网上说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六、现场资格审核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评分第一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若第一项要素得分又相同的,则以第二项要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定名次,依此类推),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列为现场资格审核对象。列为现场资格审核对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普宁市教育局提交报名表及报名时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核不合格。
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列为体检对象。其中,体检对象为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体检对象为国(境)外博(硕)士研究生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就业报到证》。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由普宁市教育局考务人员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普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经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对象。
九、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待遇及要求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市教育局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3份。
受聘人员为我市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普宁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的,可享受相应人才生活补贴等待遇。
受聘人员在所聘单位工作满6年以上(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十一、递补与调剂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名次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审核对象。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用对象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递补仅集中进行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对象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对象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若递补后招聘岗位仍出现空缺时,可在其他符合该空缺岗位报考条件、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名次,依次进行调剂。调剂仅集中进行一次。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参加线下活动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招聘过程中的线下活动。
不能参加线下活动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④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考生;⑤不能提供线下活动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普宁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之前”均包括本级基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
(三)本次招聘工作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如因疫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国家有关考试统一延迟而影响考生取得相关证书时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另行通知。
(五)本公告由普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普宁市教育局0663-2244850(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招聘监督电话: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63-2239147(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宁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