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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引进急需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2-09-15 09:22:03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2年引进急需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胸科医院(兼挂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的牌子)是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公立三级医院,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既有胸肺疾病及结核病专科特色、又具有综合医院的医疗服务功能,集医、教、研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医院。

医院地处白云山风景区,紧邻麓湖公园,环境优美,是坐落于“广州花园”的医疗区域。目前医院正进行整体改造扩建,项目总投资约7.5亿元、总建筑面积超过9万平方米,包括门诊楼、综合住院楼、医疗保障楼、肺科病房楼、医技楼等新建项目和部分改造项目,将于2023年建成投入使用,届时拟开放床位1000张。

医院技术力量雄厚,服务体系完善,设备先进,既具有胸肺疾病专科特色又具有综合医院的服务功能,是广州地区胸肺专科疾病的预防、诊疗、监测、培训和科研中心,是中山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多所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基地,是一所历史悠久、环境优美、医术精湛、服务优质,融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现代化专科医院。医院兼挂“广州市结核病防治所”牌子,承担广州市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市内各区(县市)结防机构的业务、质控、督导、培训工作,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较高的声誉。

医院内设肺部疾病研究所,是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PI单位,设有肺部疾病研究所,结核病学获得广州市医学重点学科立项。医院学科齐全,设有重症医学科、结核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胸外科、骨科、儿科、妇科、中医科、心血管科、神经内科、综合内科等科室。现有工作人员近100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800多人,高、中级技术职务及博士、硕士学位的专业人员近600人;拥有MRI、CT、胸腔镜等大批先进、高配置的医疗设备。医院是全国首批抗结核新药使用和保护拓展项目实施单位和北京结核病诊疗技术创新联盟体外诊断技术临床试验基地,牵头组建了华南结核病专科联盟、广州市防痨协会,“结核病临床诊疗和预防控制”入选广东省转化医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医院坚持科学办院、科技兴院、人才强院的发展战略,以胸肺专科疾病为特色,以结核病和老年医学为优势,增创新的优势专科,加大改革力度,深化管理创新,努力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建设成为具有胸肺专科特色的园林式、现代化、高水平的三级综合性医院。

二、岗位要求

(一)引进岗位及要求

本次所引进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2年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和岗位需求表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引进专业代码按照附件2中《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引进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应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应聘相关岗位。

引进人员类型:2023年毕业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具备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年龄及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2年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

2.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3.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额满为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名即可。

(1)将报名材料原件清晰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xkhrsk@126.com进行报名。

(2)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62号广州市胸科医院办公楼三楼人事科

3.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上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上传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6)详细的工作简历;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应聘人员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查。

广州市胸科医院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通过邮箱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不另行通知。

(三)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

(四)体检考察。

拟引进人员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医院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因拟引进人员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确定为引进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及待遇

1.由医院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核等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防疫工作具体要求按省、市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2023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586363,020-83590195,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493359,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9月14日

附件: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2年引进急需 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2.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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