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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招聘雇员8人公告

文章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08-29 15:31:24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街关于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雇员。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滨江街道综合保障中心辅助类雇员8名,主要从事行政管理和执法辅助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0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岗位一(1名)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有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计算机等专业要求;

2.有服务意识、善于沟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岗位二(5名)

1.吃苦耐劳,能接受晚上加班的工作任务;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具备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给水排水工程、法学等专业;

(2)有政府部门、环保部门的文字、办公室内勤等工作经验;

(3)中共党员、持有C1及以上驾驶证且能熟练驾驶车辆、退役军人、熟练掌握粤语等。

(四)岗位三(2名)

1.善于沟通,有亲和力、热爱基层工作;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有业务窗口接待居民群众经验;

(2)热爱文化宣传工作、会小视频制作。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8月31日(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要求:考生按要求将报名资料压缩文件发至指定邮箱784939481@qq.com进行报名。邮件主题为“应聘滨江街雇员-岗位-姓名”,附件以考生姓名命名。

3.报名材料如下: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及本人页)、学历(位)证书、《滨江街道雇员报名表》(报名表中插入相片)、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其他有关证明等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4.考试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以邮件的方式告知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二)考试

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考试和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采取形式视疫情情况,通过邮件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和技能。笔试时间和地点以邮件通知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至少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邮件通知为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分数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资格审查和体检。

3.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4.资格审查:按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需提供:《滨江街道雇员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暂缓就业协议书(仅办理了暂缓就业的人员提供)、就业推荐表(仅当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等岗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行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考生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体检

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遇体检不合格或医院建议复查但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或放弃体检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相关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街道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必须遵守以下防疫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微信粤省事或穗康小程序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二)开展线下考试、资格审查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试和资格审查: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7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如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中有以上情况也不能参加考试;

3.进入考场前须实行进门测温、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体温≥37.3度、无健康码、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不能提供广州市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六、其他

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20-34288627,联系人:黄小姐,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时;下午2:30至5:30时。

本公告由滨江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滨江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29日

附件 滨江街道雇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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