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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面向优秀基层服务人员定向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广州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2022-08-04 09:48:58


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面向优秀基层服务人员定向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事业单位集聚优秀人才助力乡村振兴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为响应中央、省委、市委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支持事业单位集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广州市南沙区根据相关规定面向辖区内基层服务人员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5类人员类型之一:

(一)在南沙辖区内任期满5年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在南沙辖区内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

(三)在南沙辖区内服务期满5年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四)在南沙辖区内服务期满5年的“基层党建工作人员”〔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镇(街)、村(社区)、新兴领域、区直工委、国企党工委和各级党群服务中心(站)等城市基层党组织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购买服务和兼职工作人员)〕。

(五)在南沙辖区内服务满5年的“乡村专业服务人员”〔是指各镇(街)党政机构及所属单位编外人员(含上级派驻各镇(街)相关单位的编外人员)或在村(社区、居、经济联社)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用工方式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不包括购买服务和兼职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须报考时仍在上述岗位或仍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凭基层服务所属街道或所属职能部门(派驻部门)出具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材料参加招聘。以上各类型人员服务年限在本区可跨类别计算,累计满5年的也可报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承担转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高风险岗位人员集中居住点服务等任务,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的1、3、4、5类人员,可适当放宽服务期限要求(具有一线抗疫工作经历3个月及以下的可放宽至4年;3个月以上的可放宽至3年)。

上述人员涉及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基层服务项目时间和期限等各项资料(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时限的,均截至2022年8月17日(含当日)。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招聘对象中第1类人员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2、3、4、5类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其中:

(1)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注:若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不属年龄放宽之列。

3.具有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服务证明或与服务地签订的相应年限的劳动合同(第5类型人员提供劳务派遣协议也可)、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详见附件1中各具体岗位要求。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17日(含当日)。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已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2年内,在广东省内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日期为2022年8月17日(含当日)。

三、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

1.时间:2022年8月18日上午9:00时至2022年8月22日下午17:00时止。

2.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gd/08gzns/),选择报考岗位后,按要求填写考生报名表、上传证件照片、上传工作证明(模板见附件2),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笔试报名确认

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场地,已成功报名的考生需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间将在南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gzjg/gzsnsq/qzfgzbm/qrlzyhshbzj/rczp/)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如受疫情、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延迟的,将以公告、短信通知,请各位考生留意最新消息。

(三)准考证打印

1.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南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gzjg/gzsnsq/qzfgzbm/qrlzyhshbzj/rczp/)另行通知。

2.网上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在有效期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准考证打印,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环节。

1.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考区、考场、座位及其他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内公布;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分数及是否进入现场资格核查环节。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在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1.时间:面试时间及考试要求将在南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gzjg/gzsnsq/qzfgzbm/qrlzyhshbzj/rczp/)另行通知。

2.面试人员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该比例,面试对象为笔试成绩合格的实有人数。

3.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开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与岗位匹配的情况。面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面试采取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体检环节。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五、资格审查

(一)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在南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gzjg/gzsnsq/qzfgzbm/qrlzyhshbzj/rczp/)另行通知。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3:《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面向优秀基层服务人员定向招聘资格审查目录》,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面试通知书》,须凭《面试通知书》方可参加面试。

(三)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面试,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总成绩达60分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环节。以合格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核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南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gzjg/gzsnsq/qzfgzbm/qrlzyhshbzj/rczp/)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四)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五)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限未满前,不得办理流动。

十、注意事项

(一)如因疫情原因,对考试公告内容进行部分调整(如考试时间、地点等),请考生以发布调整公告内容为准。

(二)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招聘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组织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三)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四)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五)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招聘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七)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报名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八)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九)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十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十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疫情防控要求将由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南沙区门户网站发布。有关招聘工作的时间安排,可由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调整,如有调整,有关通知将及时在南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gzjg/gzsnsq/qzfgzbm/qrlzyhshbzj/rczp/)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密切留意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投诉电话:020--39910578。

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日

附件1: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工作证明(样式).docx

附件3:2022年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面向优秀基层服务人员定向招聘资格审查目录.xls

附件4:承诺书(样式).doc

附件5: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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