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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专业人才8人公告

文章来源:广州市港务局 | 发布日期:2024-12-18 10:02:10


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港引航站面向社会引进一批紧缺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港引航站是广州市港务局下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任务:负责制订广州港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负责受理引航申请、制订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并提供引航服务;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根据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建设发展和地方政府需求,为进出广州港及附近水域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参与广州港出海航道水域有关引航的协调工作。
二、岗位要求
此次拟引进船舶引航紧缺专业人才8名,从事引航工作。具体岗位、人数与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有关年龄规定;
7.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8.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本次人才引进报名首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引进人才类型
引进人才类型为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本次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核评价、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网上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2.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6日09:00至2025年1月2日18:00止。
3.报名要求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须上传附件:
①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②学历、学位证书;
持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③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集体户口首页需盖章);
④有效的海港引航员适任证书和相应等级的船舶引航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⑤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5.在职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应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材料(加盖公章),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人工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
2.资格复审。
(1)招聘单位在考核评价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按报名须上传的附件材料提供,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
(2)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核评价环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声明放弃资格复审、缺席资格复审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评价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或重要材料原件提供不全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考核评价。
(3)本次紧缺人才引进工作不设开考比例,经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评价环节。
(4)应聘人员是否进入考核评价环节,可通过广州市港务局公众信息网(http://gwj.gz.gov.cn)查看,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考核评价
1.应聘人员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参加考核评价,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
2.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3.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聘用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4.考核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核评价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核评价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成绩当场公布。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同分者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四)体检和考察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考察工作程序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
在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按《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21)标准的海船船长和甲板部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进行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五)公示
根据考核评价、体检、考察的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港务局公众信息网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七)聘用及待遇
1.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贯穿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应聘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未尽事宜,以广州市港务局及具体招聘单位解释为准。
广州市港务局咨询电话:020-83050229、020-83050236,监督电话:020-83050235。广州港引航站咨询电话:020-82296520、020-82293529。
附件: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xls
广州市港务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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