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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仲裁委员会招聘8人公告

文章来源:佛山仲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06-07 09:57:17


佛山仲裁委员会招聘公告

 

佛山仲裁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立案秘书和办案秘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立案秘书和办案秘书共8人。

二、岗位职责

立案秘书是指依照《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相关规定,负责仲裁案件的受理及日常仲裁咨询工作的秘书人员。主要职责:案件受理的咨询、收案初审、缴费手续的办理、立案受理登记、立案阶段文书及材料的送达等。

办案秘书是指依照《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相关规定,承担案件审理阶段全部仲裁程序性工作以及协助执行工作的秘书人员。主要职责:联系当事人和仲裁员、组庭申请及报批、撰写并送达仲裁案件的组庭、开庭通知;协助仲裁庭管理仲裁程序,做好庭审记录及合议记录等;仲裁文书的制作、送达;对已结案的仲裁案件材料及时按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和归档等。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政治素质好;

(三)立案秘书及办案秘书要求大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其他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且具有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要求具备扎实的法学专业基础,具有良好的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熟悉OFFICE/WPS办公软件,具备较快的打字速度,能够胜任庭审记录工作;

(四)身体健康,工作积极热情主动,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及团队合作精神,有强烈的责任心。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一)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二)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五)其他不适合在本岗位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投递个人简历。

报名方式一: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发送至佛山仲裁委员会邮箱:fszcw@fssf.foshan.gov.cn(邮件名称请按此格式注明:应聘+姓名),并将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等)扫描上传,以附件形式一并发送。

报名方式二:应聘者将书面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等)以快递方式寄至以下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佛山仲裁委员会(注明“应聘+姓名”字样)。收件及联系人:卢小姐/黄先生,电话:0757-85856338。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6月13日。

(二)面试:招聘小组将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和初步筛选,按照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于2023年6月16日左右电话通知入选者进行面试。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低于3:1时,由招聘小组决定是否进行面试。

(三)政审、体检:根据应聘者的面试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政审、体检等手续。

(四)录用:经面试合格及体检合格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待遇按本会购买服务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方式:劳动合同制(购买服务项目方式)。

(二)工作地点:1.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16楼(佛山仲裁委员会本部);2.佛山市岭南大道南二号(东平大桥南段东侧)中欧中心F座一楼金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金融仲裁庭;3.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3号企业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园区仲裁庭。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调配安排。

(三)用工单位可根据招聘人员的具体情况安排至立案秘书岗位或办案秘书岗位工作。

(四)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实行自律制度,应聘者要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纪律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佛山仲裁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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