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顺德区外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区外在编教师”)。顺德区内中、小学的非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区内非编教师”)。顺德区内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需求表、岗位表(见附件1、2)。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年龄: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35周岁以下(198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区内非编教师应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45周岁以下(1977年2月22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72年2月22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应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应聘初中、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区内非编教师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五)专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毕业院校出具的《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附件4)。如在专业参考目录可查询到与本人专业一致的专业名称的,则不适用《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但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和学科与招聘岗位相符,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考(需出具证明)。
(六)职称:参加工作时间在8年以上的区外在编教师要求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七)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八)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需要提供现职工作单位的在岗任教证明以及同意报考证明。属于区内非编教师须于我区学校连续任教满一年(即2022年2月22日前已在我区任教)。属于区外在编教师的,还需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颁发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电教站颁发的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包含国家、省、市级相关奖励);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包含国家、省、市、区级相关奖励)。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上午8:30-2月24日下午17:30。采取网络报名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顺德区教师招聘系统(网址:http://shzp.sdedu.net),点击公共服务栏中的“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报名,报名前注意仔细阅读《顺德区教师招聘系统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指南》。应聘人员登录后即可在系统中选取招聘岗位(学科)报名,报名时需通过系统上传报名材料,包括:报名基本材料的电子版(电子扫描件等)及初试说课视频。
1.报名基本材料如下:
(1)个人简历一份。
(2)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等。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初试说课视频要求如下:
(1)录制一段与所报岗位相关联的说课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
(2)视频须采用MP4格式封装,每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视频文件以个人姓名命名。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学科),且须在报名时间内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名材料及初试说课视频。提交后不可变更报考的学校和岗位(学科)。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名失败的,应聘人员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报名时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招聘条件,违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经系统审核报名成功后进入初试。
(二)初试。
初试由顺德区教育局组织评审组对应聘人员录制上传的说课视频进行评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初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经初试合格,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N+1(即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推荐人员进入复试。如初试合格人员确实达不到比例要求,可按实际情况推荐进入面试或减少、取消该岗位。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安排在复试前进行。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顺德区教育局组织人员负责核查。
(四) 复试。
复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以试讲+基本能力测试进行,其中试讲分数占比60%,基本能力测试分数占比4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包括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等),由顺德区教育局统筹组织。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
复试完成后,对复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需及时将情况报备顺德区教育局。
(七)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区委组织部网、顺德教育信息网教师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本次招聘岗位由顺德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区内公办初中、小学。若不服从分配的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顺德区教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顺德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岗位)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顺德区教育局研判决定。
五、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本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需求学历为“本科”以上,专业为“英语”,若应聘人员本科学历的专业为“英语”,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或应聘人员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英语”,均视为符合要求。应聘人员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同时具备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教师资格就高不就低,如高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小学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要求初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
(二)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从公示之日起计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对于本次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经顺德区教育局公布确定进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招聘体检人员名单的应聘人员;2019年7月以来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确定拟聘后自动放弃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聘人员,如果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六)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本公告解释权归顺德区教育局。
各镇(街道)教育办咨询电话:
容桂教育办28381223;北滘教育办23271076;勒流教育办25534334。
政策咨询电话:0757-22830213、22830260、22830261、22830285;
招聘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7-22830266、22830286;
监督电话:0757-22833680。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2023年2月8日
附件1: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需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