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公告
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东人社发﹝2020﹞53号)有关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东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10个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65名(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类:
1.应届毕业生(详见附件2《报考指南》第4点);
2.社会人员: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3.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按招聘对象类别对应报考。招聘对象为“不限”的岗位,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按照市直机关普通聘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考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指南》,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确认符合后,于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13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报名。报名地址:https://hj-blks.com/recruitdetaiks/185。应聘人员提供的报考资格材料或报考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二)系统初审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后根据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招聘单位于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15日17:00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此期间收到“通过审核”内容的短信代表报名成功。若短信内容提示“初审不通过”的,请及时于资格初审时间内根据提示进行修改,逾期视为放弃报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招聘编外聘用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2.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
3.根据《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办法》规定,报考第四类以下类别岗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需要有2年以上在本市工作经历(以社保参保时间为准)。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技能证书、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获得时间截至本次集中招聘报名最后一日(即9月13日)。报考人员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时上传有效附件。如因未提供有效附件导致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报考人员以职称、技能及其他资格考试(评审)证书进行应聘的,需提供相关证书验证材料(详见《报考指南》第17点);
6.准考证在笔试前5个工作日内开放打印,请考生及时留意相关短信通知。准考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予补办。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专业知识等。
笔试日期为2023年10月14日上午,请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时间和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分别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发布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笔试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入围面试考生本人携带资格复审材料(详见《报考指南》第16点)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资格复审不通过导致产生的面试人选空缺,招聘单位可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遇同分情况,则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其他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方承担。
七、考察
招聘单位可以根据岗位需要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人员名单分别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向相关部门报批聘用。
十、递补聘用
因拟聘用人员在公示中被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者个人自愿放弃聘用机会(考生需提供个人放弃聘用声明)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十一、其他有关问题说明
1.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2.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附件2:报考指南.doc
附件4:招聘咨询电话.docx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