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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10人公告

文章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4-05-09 16:09:41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一、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审判辅助人员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法律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六)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4月;
 
(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七)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或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 招聘程序
 
(一) 报名与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至5月24日
 
2.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请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3. 报名要求:未成功提交报名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报名。
 
4. 资格初审:市中级法院将按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二) 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等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1. 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审判辅助人员应具备的技能知识。
 
2. 面试与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提供以下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①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正反面);③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交)。以上报名材料(以姓名命名)的彩色PDF扫描件请于面试后打包压缩发送至dgzyzzc2024@163.com,报名登记表请一并提供可编辑WORD版。
 
(2)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应变能力、言谈举止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视情况减少招聘名额。
 
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 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四) 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由市中级法院进行考察,考察阶段需提交户口簿(户主地址页和本人页)、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 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市中级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 办理入职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均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前,进行考核和录入测试,不达标的,可解除合同。
 
三、 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按市中级法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有关薪酬待遇标准执行。实行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奖金制度,享受“五险一金”待遇和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期。
 
四、 其他事项
 
(一)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我院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信息等方式发布招聘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及时关注留意。
 
(二)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或聘用资格。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在职人员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须在市中级法院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四) 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取消聘用。
 
(五) 报考者应使用本人身份证报考,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如因联系方式错误、通讯不畅等联系不上考生或考生未及时查看信息等原因影响招聘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有关招聘事项可登陆市中级法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查询。
 
(六) 公示期满后六个月内,若出现岗位空缺,市中级法院可在报考名单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考察聘用。
 
(七) 咨询电话:
 
0769-89811716、89811307。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9日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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