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甘肃 > 武威市

2022年甘肃武威市天祝县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招聘40人公告

文章来源: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09-07 13:49:28


天祝县2022年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招聘公告

 

为持续深化我县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人员不足和工作队伍不稳定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经县政府同意,以政府购买服务,采取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热爱城市管理事业的人员招聘到城市管理协管岗位上,更好地为建设生态美、产业优、文化兴、百姓富的幸福美好新天祝贡献城管力量。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40名(男30名、女10名)。在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甘肃九方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

2.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吃苦耐劳、责任心强、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听力正常,面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肢体功能障碍、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疾病或精神性遗传病史等;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4.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81年8月6日至2004年8月5日期间出生);

5.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或子女、见义勇为人员、转业士官、退役军人、政法类学校毕业生、有1年以上城市管理工作经验者、连续缴纳养老保险5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6年8月6日至2004年8月5日期间出生),学历要求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及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军人学历不限);

6.户籍要求:报考人员具备天祝县常住户口,或进入大专(高职)及以上院校前户籍为天祝县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人员;

3.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5.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用人关系、劳动合同纠纷的人员;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一)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符合条件的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不足1:3的,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或按规定缩减招聘计划比例,不足计划人数择期另行招聘;缩减后仍达不到1:3的,取消招聘计划,择期另行招聘。

(三)考试试题委托专业机构命题,分笔试和面试。

(四)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或子女,见义勇为人员、转业士官、退役军人和消防员等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有1年以上城市管理工作经验者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同时具备以上多种情形的不累计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zk.zegongyi.

com/index.php/exam/?EXAMID=4392。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14日至2022年9月20日,共7天。

3.报名要求:

(1)进入报名链接地址后,根据报名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2)报名时需另附以下材料的原版扫描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毕业证及毕业证核查证明截图(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按提示生成)、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及其他材料,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取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后。

(3)本次报名收取150元/人考务费(不含体检费,报名后不再退还),缴费标准参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报名考试费150元执行。

(4)应聘人员所出具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由天祝县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认。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结束后,于2022年10月12日至14日登录http://zk.zegongyi.com/index.php/exam/?EXAMID=4392,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后果自负。

(三)考试

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与城市管理相关的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统一在天祝县城设置考点,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甘肃九方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地址为天祝县华秀路214号(县司法局院内)。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核算综合成绩,结果保留2位小数。

3.初选人员的确定

综合成绩确定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依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综合成绩和初选人员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体检和政审

初选人员在指定医院完成入职体检,费用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由天祝县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政审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是否有违纪违法现象等情况,并复查报考资格。

(五)递补

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从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若递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因体检、政审等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人数不足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六)拟聘用对象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结合体检、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天祝县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天祝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与管理

公示后,由甘肃九方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拟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天祝县城管执法局开展岗前培训(试用期及岗前培训共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三年一签,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人员派遣至县城管执法局开展工作,由县城管执法局统一管理使用,对有违法违纪行为或不能胜任城市协管工作的随时退回派遣单位处理,由派遣单位另行派遣。甘肃九方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县城管执法局签订城市管理协管人员劳务派遣协议,三年一签。劳务派遣协议期满后,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良好,能够胜任工作的,原则上可以优先续聘。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聘用的协管人员不占用县城管执法局正式编制,不享受正式干部待遇;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八)薪酬待遇:协管人员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财政补贴社保费和工龄工资等组成,首年待遇共计3945元/月・人。其中,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为3090元/月・人,按实际考评情况发放;社保费按当年缴费基数核定,个人部分由甘肃九方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扣代缴;工龄工资为工龄每满1年,按50元/月·人标准增资,每人每月增资最高不超过500元,工龄以签订劳务合同的时限为准,曾在其他单位聘用期的工龄不累计计算。

六、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随时进行适当调整。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参考人员有义务随时关注天祝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天祝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按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现场管理,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等。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招聘相应环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2.准考证是应聘人员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必备证件,请妥善保管。

3.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4.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本公告由天祝县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935-5933515,节假日不休息。

7.监督电话

天祝县纪委监委:0935-3121121

天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5-3121231

天祝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935-3121453

天祝县城市管理协管人员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9月6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