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期)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规定,现面向2023年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为附属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名。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最高学历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五)应聘人员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毕业生为1987年6月12日后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不受年龄限制。
(六)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资质证书。本科学历应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学历还应取得“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如未取得或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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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具备《甘肃医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第二期)岗位列表》中的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采取强制措施的。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且未过处分期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有篡改、伪造人事档案材料等情况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信息
分别在甘肃医学院、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载。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6月16日
2.报名地点:甘肃医学院附属医院组织人事科(平凉市崆峒区崆峒东路296号医院办公楼210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1)须提供①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②应届毕业生就读高校毕业生结业部门出具的证明(在校期间有无不良记录、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学历层次、专业和能否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内容,证明由所在高校盖章),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就业协议;⑤学习成绩单(须教务部门盖章);⑥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有效期设置为最长期限);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⑧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2张。硕士研究生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考核单(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和证件原件必须一致,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而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三)招聘程序
1.笔试工作
(1)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要求: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为闭卷形式,时间120分钟;
(3)内容:笔试委托第三方命题、制卷等,主要考核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4)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与招聘计划的3:1,达不到3:1的,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甘肃医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工作
(1)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医院电话通知为准,一经发布,视为告知;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
(2)面试人选: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全部纳入面试范围,划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就应聘人员岗位适应能力、思维反应、口头表达、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测评。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总成绩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总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为先,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加试面试的办法确定排名。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在甘肃医学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复检费用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医院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具体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参加体检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体检不合格者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5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等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成员选派考察组通过查阅档案等形式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方面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放弃资格等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甘肃医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公示不合格、放弃资格等出现空缺时,按报考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补充公示。
(七)备案
对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学院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后向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八)审批和聘用
对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院办理审批聘用手续。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不予审批聘用。
四、其他事项
(一)考试考务工作由甘肃医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不指定考试教材,甘肃医学院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签订三方协议或工作协议后违约者,按照双方约定条款执行;
(三)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甘肃医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咨询电话:0933-8613718
监督电话:0933-861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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