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我院面向2023年应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6个岗位6人,各岗位招聘具体要求详见岗位列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高校自设专业、国外相近专业,由学院研究后确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四)年龄条件:硕士研究生1987年6月6日以后出生。2023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受限制。
(五)其他条件: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考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学历的毕业证及学位证。
三、考试形式及内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由学院统一组织。
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知识,闭卷,时间120分钟,总分100分。
教学岗位面试主要为教学试讲,行政岗位面试主要为岗位能力素质结构化面试,面试内容根据招聘岗位不同而区分,总分100分。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辅导培训。
四、工作实施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公布成绩、体检及考察、公示、审批及报备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7日14:30至6月13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下午16:00,以网络提交报名信息成功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按规定时间登录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网站,在网站通知公告栏点击阅读招聘公告,再点击“我要报名”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注册登录账户(该账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再逐项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附件。提交后等待资格审核。
3.报名资格初审查询: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改报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报名有效时间内可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最后1日报名审核不通过无法报考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4.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缴纳报名费150元(依据甘发改收费〔2019〕422号文件)。
缴费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16日中午12: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完成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应聘资格,报名费不予退还。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人员须于2023年6月20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在学院网站另行通知)。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88-0028)联系解决。
请报考人员对照岗位招聘条件合理选择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请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笔试、面试等环节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笔试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1:3,不足1:3的岗位,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时间、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所有岗位划定最低分数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达到及超过60分,方可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按岗位招聘计划3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以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均需复印件1份。
(2)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携带现就读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及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若报考人员为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1份。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6)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向所在单位申请,于笔试前取得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复审环节不能按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将被取消招聘资格)。
3.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通知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即进入面试,面试开考比例1:3,不足1:3的岗位,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并在面试前书面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以学院通知安排为准。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五)公布成绩
1.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最后综合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若综合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时,采取加试面试方式确定排名先后。
2.综合成绩公布: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
如对首次体检结果有疑问,考生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三日内提出复检,学院另行指定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采取调阅档案、面谈等形式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对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客观公正考察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经学院研究后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2.公示出现问题处理:在公示过程中,接到影响聘用的反映,经核查属实,取消该考生的应聘资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并补充公示。
(八)审批及报备
1.报备。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2.审批备案出现问题处理:在审批和备案过程中,发现有关问题取消招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其他
招聘环节中凡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调档手续者,一律取消资格,不予聘用。
五、办理相关手续
经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办理工资等相关手续。
六、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31—8265054(非招聘咨询电话)。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九龙江街1666号
联系部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
招聘咨询电话:白老师 金老师 0931-8266435(工作日9:00-12:00,14:30-16:30)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088-0028(工作日9:0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