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学院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公告(第一期)
根据《关于印发<2022-2024年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通知》(甘组通字〔2022〕173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精神,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和高校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事业编制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硕士毕业院校须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其中护理学可不限院校范围。
4.招聘对象为面向社会和高校毕业生,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内(1993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陇东学院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岗位列表(2023年第一期)》所需的专业等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6月9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应聘报名的考生,需下载填写《陇东学院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报名表》(附件2,正反面都需填写),附个人简历,压缩至一个文件,邮件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专业+岗位代码(例:张三+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现当代文学+LDJQ202301),投递至指定报名邮箱:ldxyrsc413@126.com 。为确保我校收到报名邮件,请应聘人员投递报名邮件后,务必及时电话联系学校人事处工作人员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注意事项:报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专业方向)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由个人承担责任。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毕业院校、年龄、学科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
1.资格初审的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6月15日。将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列表》中的招聘条件进行审查,我校人事处工作人员将在资格初审时间内,负责将资格初审结果通知考生。初审未通过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2.应聘人员须将以下材料(按照顺序扫描成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进行资格初审。
(1)《陇东学院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硕士报名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科、硕士)复印件一份,本科、硕士学历证明须提供学信网截图一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由所在院校学籍主管部门开具证明(须注明学历层次、专业、方向和能否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应聘报考的证明;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证件照(电子版);
(5)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不能按时参加审查的应聘人员,将取消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证明)原件。
本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复审时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材料、不能按时参加复审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四、综合考核
(一)考核时间。考核时间为2023年6月22日至26日,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及方式由学校确定。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1.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学科背景、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个人技能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判。其中,由学校负责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考核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考核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
五、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在三甲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公示
将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备案及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聘用后,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完成备案后学校按照程序办理岗位编制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考核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未尽事宜由陇东学院人事处解释。
人事处:0934-8658685
纪委监察处:0934-8658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