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甘肃 > 金昌市

2023年甘肃金昌市永昌县招聘公安辅警24人公告

文章来源:金昌市公安局 | 发布日期:2023-11-13 10:41:41


2023年永昌县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昌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永昌县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一批公安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招聘辅警24名,其中:男性20名,全部为勤务辅警;女性4名,全部为文职辅警,由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相关岗位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二)具有金昌市户籍;

(三)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5年1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勤务辅警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退役士兵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专);文职辅警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男性净身高165cm以上,女性净身高160cm以上,单侧矫正视力4.8以上,五官及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等特殊印记,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面部无明显性疤痕、胎记等,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严重扁平足,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无精神性疾病;

(六)热爱公安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敬业奉献精神。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曾被判处刑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终结的;

3.本人曾受到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本人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原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之前在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 本人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本人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尚未终结的;

8. 本人有吸毒、卖淫嫖娼、赌博违法行为的;

9.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金昌市公安系统在职辅警报考未经所在单位同意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七)符合下列条件的之一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

2.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3.退役士兵;

4.政法、公安类院校毕业生;

5.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有其他优先聘用情形的人员。

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只能加分一次。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逾期不再受理。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永昌县公安局办公楼一楼值班室。

3.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报告、退伍证等原件、复印件及加分项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6张,同时提供电子照片(PNG或JPG格式,大小为10-200KB,蓝色背景)。同时提前下载填写《2023年永昌县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时一并提交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当场说明理由,退回所提供证件。如应聘者本人无法到现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除需提供应聘人的上述证件资料外,还需携带报名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可更改。

 (二)笔试

1.通过报名与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汉语作答,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和其他公共基础知识等(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

4.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5.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子网站及“永昌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面试

1.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按各岗位计划人招聘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小数点后采用四舍五入的办法确定),笔试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达不到1:1.5的比例时,按照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反应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缺一不得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四)体能测试

1.进入面试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3.体能测试分别测试以下项目: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4.体能测试标准如下:

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4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5′3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50厘米为合格。

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5″4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5′4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高度≥215厘米为合格。

体能测试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按下列方式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男性和女性应试者总成绩分别单独计算排序。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优先聘用条件”确定名次,均无“优先聘用条件”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名次。总成绩确定后,在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子网站及“永昌公安”微信公众号对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进行公布。

(六)体检

1.体检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以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须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承担。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而造成缺额的,从本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

2.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政治考核工作办法》和本公告中不符合报名应聘情形开展,考察突出政治标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素养、道德操守品质及岗位适应程度。

3.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从本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先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等额递补。

(八)公示及审批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问题,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根据相关规定续聘。

五、管理及待遇

(一)人员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担任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相关待遇,实行合同管理。

(二)管理培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及业务培训。

(三)薪酬待遇。薪酬待遇及社会保险依据《永昌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80%的标准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执行标准为:基本工资2800元/月,岗位工资(文职辅警100元/月,勤务辅警200元/月),值班补贴180元/月(按照考勤核算);工作满一年考核合格后,计发工龄工资和层级工资,其中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层级工资每晋升一个层级每月增加200元。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通过永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子网站(http://www.yongchang.gov.cn/)及“永昌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永昌县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公告由永昌县公安局会同永昌县人社局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政策咨询电话:

0935-5836094(永昌县公安局)

0935-7526116(永昌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0935-7582036(永昌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附件:2023年永昌县面向社会公开补充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永昌县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