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甘肃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省检察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嘉峪关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嘉峪关市检察机关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名。招聘计划详见《嘉峪关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人民检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至2005年5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参加报考)。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活动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及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需在电脑端点击报名平台链接(https://sydwzp.zgrsw.cn/ksbm/main.html?zkxmid=3055)前往报名入口,注册登录账号,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9:00 至5月30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2.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在规定时间登录后,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照片,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应聘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3.网上资格初审: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1)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次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 2023年5月31日12:00 时。
4.报名缴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缴纳报名费(报名费150元/人),2023 年5月31日 18:00 时前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妥善保管,以备考试、资格审核等环节使用,无本人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后,应认真阅读笔试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并提前熟悉考点。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涉及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等,以考查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的法律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拟定于6月上旬进行,具体以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和地点为准。嘉峪关和酒泉笔试同一时间进行,报考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职位的考生,在酒泉市考点参加笔试。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表明的考点提前熟悉具体前往路线,避免耽误正常参加笔试。
3.考试要求。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4.成绩公布。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按提示生成);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及其他技能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发布通知,工作人员按照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按照岗位计划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低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1.应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缺一不得参加面试。
2.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总成绩确定
考生最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烈士子女、退役士兵优先录取,其他人员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缺考者,不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按岗位计划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报名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环节,由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成立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素养、道德操守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岗位适应程度。因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考察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录用单位名称、拟录用岗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聘用及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经批准聘用的人员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为及时补充聘用制书记员缺额,建立递补制度,递补人选在本次招聘未被聘用但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产生。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在统一招聘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出现岗位缺额,由市检察院按照《管理细则》相关规定,报请省检察院进行递补。
五、薪酬待遇
新聘用书记员薪酬待遇及等级晋升按照《甘肃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分级管理,等级由高到低设置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等级,每一级设一等、二等、三等。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按规定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聘用制书记员不提供住宿。
六、其他事项
(一)为保障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邀请嘉峪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本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将在嘉峪关市雄关党建公众号及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监督电话:
0931—2369074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0937—6302021 (嘉峪关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政策咨询电话:
0937—6302067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31-8232158
咨询时间:8:30-12:00,14:30-18:00(工作日)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23日